文|庄志明律师

喜大普奔的新闻来了,不牵绳狗主的福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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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在维护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与合法权益,保障养犬人的正当权利基础上,依法查处无证养犬、遛犬不拴绳、养犬扰民等各类涉犬违法案件。其中,今年1月1日至9月27日,北京警方依法查处因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犬只伤人案件11起,11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6年2月,芦某某违规在海淀区一公共足球场内遛犬,且未对犬只采取束犬链等安全措施,致使足球场内3人被该犬咬伤。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6年6月,敖某在朝阳区某居民楼单元电梯口处携犬准备乘坐电梯时,虽为犬只佩戴牵引绳,但未采取佩戴嘴套等必要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一名群众被该犬咬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如此等等,北京今年已行政拘留了11个狗主人。这就是不牵狗绳、不戴狗套狗主人的下场。狗主人一定要牵狗绳、戴嘴套,此乃狗主人起码遵守的道德修养和法律准则。

历史长河,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者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明确了历史的方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实际生活中,最容易触碰的条款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此处的安全措施包括牵狗绳、戴狗套,以及在电梯等狭小空间怀抱狗以免狗伤人等等。

“安全措施”是个开放的概念,不穷尽,只要是可能伤害到人的行为,狗主人都应该提前想到做到防范措施,否则就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条款针对的是“动物”,实际生活中主要就是狗,这是毋庸置疑的。本文以狗来科普,其他动物可参照。

北京已经对不牵绳、不戴嘴套狗主人行政拘留了,其他城市也应当尽快学起来,做起来。人民公安,必须全面行动,彻底整治,彰显执法为民。不能学某些公安官号,动辄就是个“爱狗”视频,心里只是装着狗,而不是装着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这风气可不好。

北京警方拘留狗主人的做法直接打破了以往部分地区对犬类违法行为松软宽的惯例,用行政拘留的刚性处罚明确了犬只伤人、不文明养犬行为的违法成本,给全国公安执法提供了可参考的实操样本。

全国公安应参照帝都该模式主动亮剑,将不牵狗绳、犬只扰民等行为纳入常态化严管范围,这既能从源头减少犬只伤人纠纷,也能借助执法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养犬的共识,树立安全养宠的清朗风气。

今天我是借北京拘留11条狗主人话题说事的,实际上拘留不牵绳狗主人并非北京独有的执法行为,其他城市也开展了,有的城市如火如荼,看几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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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给公安拘留无良狗主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抓手,现在抓起狗主人更有底气和勇气了,也更顺手了。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这里的“伤害”不仅仅包括狗咬人,还包括狗撞人、狗吓人,看一个狗吓伤人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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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未牵狗绳吓伤行人,狗主人拘留7日。狗吓伤人也是要拘留的。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在治理狗患方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是筑牢公共安全防线的核心执法力量,这个力量要强起来,壮起来,硬起来,千万不能再宽软松下去了。该罚的罚,该抓的抓,该通报的通报,这应当成为人民公安和全社会治理狗患的常态化操作。如果还是像过去一样拉垮,那就真的对不起人民群众了。

最后我对爱狗人士说句话,爱狗人士最喜欢说的话是:狗的问题在人而不在狗。那就从拘留无良狗主人开始,我们一起为拘留无良狗主人摇旗呐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