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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爱老

是美德,更是责任

重阳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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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岁重阳,今又重阳。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年人不仅是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更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责任。

然而,当父母年迈多病、需要依靠时,子女的一句“没钱”能否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近日,我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不妨一起来看看案件背后的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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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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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老张与被告小张系父子关系。老张与妻子离婚后独自生活,父子间的关系逐渐疏远。

此前,老张曾因赡养问题与小张达成协议:小张每月支付老张赡养费500元。但小张仅支付了三个月,便再未履行。

今年3月,老张因病住院治疗,出院后无固定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每月500元的赡养费已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和医疗支出。老张遂再次诉至我院,要求小张支付拖欠的赡养费并增加赡养费。

庭审中,小张辩称自己“无力支付”:“我每月工资不高,外面还欠着债,实在拿不出更多钱了。”

一边是年迈多病、无依无靠的父亲,一边是声称生活压力巨大的儿子,案件陷入情与法的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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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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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费数额应根据父母实际需求、子女负担能力和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本案中,老张因病住院后无固定收入,要求增加赡养费于法有据。小张虽以没钱为由抗辩无力支付赡养费,但其有正常的工作和收入,应当合理安排自己的收入,保障父亲的基本生活所需。 法院最终判决小张支付拖欠的赡养费,并酌情增加了赡养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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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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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不仅是一纸判决,更是一次对亲情与责任的呼唤。赡养父母,从来不是一道“做不做”的选择题,而是一道“必须做”的必答题。它写在法律条文里,更写在血脉亲情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是物质上的供养,更应是精神上的慰藉。希望每一位子女都能常怀感恩之心,让每一位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

下一步,常熟法院将继续以司法之力守护“夕阳红”,让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在法治土壤中生根发芽。

供稿|民一庭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赵丽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