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回归服务群众的本职初衷,从根本上定分止争,通许县法院朱砂法庭将调解延伸至庭审之后。10月14日,朱砂法庭活用“一三四”调解工作法,成功化解一起物权保护纠纷,让反目的叔伯亲属冰释前嫌,筑牢基层治理法治根基。
陈某海等四原告与被告陈某昌、陈某涛父子系叔伯亲属。案涉宅基地是四原告父母遗留老宅,父母去世后,四原告依法继承房屋及宅基地相关权益。二被告未征得原告同意,擅自拆除老宅并原址建房。经私下沟通、村委会调解无果,双方亲情破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房屋、恢复宅基地原状。
案件受理后,双方对立情绪十分激烈。原告主张被告属于恶意侵权,坚决要求恢复宅基地原貌;被告则抗辩老房属于危房且已经完成宅基地确权。开庭前虽然经过多次调解,但双方态度强硬,僵持不下,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没有机械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根据庭审情况,兼顾情理法融合,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并以“一三四”调解工作法为指引,依托“法庭+村委+人民调解员”联动模式,持续开展调解工作,全方位推进矛盾化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民法典物权、继承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任何人不能从侵权行为中获益,划清法律底线;村委立足双方血缘亲情,释明判决可能造成财产损毁、亲情彻底决裂等现实后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调解员通过背靠背疏导、面对面多轮磋商,权衡继承权利、建房投入等现实情况,双方逐步放下对抗,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给付被告房款45万元,被告收到房款后限时将案涉房屋腾空。最后,被告感叹道“你们的劝导真是说到我们的心坎里了”,原告感叹道“我们的宅基终于物归原主了”,双方表示满意。至此,僵持多年的矛盾得以化解,双方心结打开。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朱砂法庭运用“一三四”调解工作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生动实践,既守住法律尺度,又彰显司法温度。
下一步,通许县法院朱砂法庭将继续紧扣省高院“夯实基、务实功、出实绩”工作主线,持续深化“一三四”调解工作法运用,把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流程,妥善处置农村土地、宅基地等涉民生案件,涵养文明乡风,为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提质增效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张宪中 通讯员:兰明谣)
一审:程珂
二审:屈漾
三审:王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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