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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超载的大货车

犹如行走的“定时炸弹”

安全性能极差

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生命造成极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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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日,陆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至渠黎东盟青年产业园友盟路,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231.55%(核定载质量31000kg,实际载质量102780kg)、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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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某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一百一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对其驾驶证记6分。其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温馨提示

货车超重超载是一种

具有较大潜在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行车安全

驾驶车辆运载货物时

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切勿超重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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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周家敏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广西崇左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