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职场
签订劳动合同是必经环节
但有一些隐蔽陷阱藏在关键流程中
稍有疏忽就可能损害自身权益
小心!这几种合同千万别签!
一图带你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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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小知识 | 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签订,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无论用人单位
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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