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本文为福建本地行政争议普法解读,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说明实务要点,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以有权机关认定和承办律师意见为准。
一、问题从哪来
厦门一位店主,被错误地罚了一笔款,折腾半年终于把处罚撤销了。他松口气之余想到:这半年白交的罚款、为申诉花的路费律师费,能不能要回来?
这种情形在福建各地并不少见。不少当事人把“处罚被撤销”当成整件事的终点,却不知道撤销仅仅是纠正了前面的错误决定,已经实实在在发生的损失,还需要通过赔偿程序另行填补。处罚决定被撤,不等于损失自动消失;若不去提赔偿,这笔损失就只能自己扛。
二、法律怎么定
行政处罚被撤销、确认违法之后,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依法可以申请行政赔偿。这里要把握两个前提:第一,赔偿启动的前提,是处罚决定本身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单纯心里不服还不能直接要赔偿;第二,赔偿指向的是直接损失,例如被错误收缴的罚款本金、多收的加处罚款、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而不是泛泛的经营损失。
赔偿请求有两条通道:既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直接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两条通道都通,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走到了哪一步,选择更顺手的那种方式。
三、福建情形怎么看
时效要卡牢: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从处罚被撤销、确认违法那天起算;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可能过保护期。不少福建本地当事人拖到最后才想起追赔偿,结果卡在时效门口,非常可惜。
金额方面,返还的罚款本金、多收的加处罚款等,依法应当返还或者赔偿;若错误处罚还产生了利息等其他直接损失,也可以在请求范围内一并说明。要提醒的是,国家赔偿的填补范围是直接损失,与经营预期收益、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通常不在赔偿之内。以福建某地集市管理中的占道经营罚款为例,若处罚因事实不清被撤销,商户已缴的罚款本金与加处罚款都应返还;为处理此事往返、复印材料的合理开支,也属于可主张的直接损失范围。福建各地市作出的罚款,只要被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原则上都适用同一套赔偿规则。
四、实务怎么做
福建的这类案件,很多人满足于“处罚撤了就行”,却忘了还能追赔偿。撤销只是纠偏,赔偿才是对损失的真正填补,两者应当一起主张,不要拆成两件事来耽误。
操作上建议分三步走:先把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文书拿到手,这是赔偿请求的敲门砖;再整理好损失凭证,比如缴款收据、往返交通票据、合理的律师费发票等,凭证越清楚,请求越站得住;最后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书面赔偿申请,写明请求事项、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在福建办事,建议优先走先撤销、再赔偿的顺次,因为赔偿请求书的理由部分,核心就是引用那份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文书,文书在手,说理才稳。若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把争议交给法院评判。
五、期限与救济
赔偿请求递交后,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逾期不决定的,请求人可以在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这两个月加三个月的节奏,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各自的时限是几套不同的时钟,不要混为一谈。提前把时限记牢,才能避免赢了撤销、却输了赔偿。
另外,若是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时限就跟着复议、诉讼的节奏走,不必单独再算两年请求时效,但要注意在复议、诉讼过程中把赔偿请求明确提出来,别等到程序快结束了才补提。
六、常见误区
误区一:处罚撤了,罚款会自动退。实际上返还与赔偿都需要主动提出申请,不会自动到账,放着不管很可能过时效。
误区二:什么损失都能赔。国家赔偿只填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一般不在范围,提请求时要把范围说准。
误区三:过了很久再提也没事。两年请求时效从撤销或确认违法起算,拖不得,越早准备凭证越有利。
把这几道关口认清,错误罚款被撤销之后的赔偿,才不会变成看得见、拿不到。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立场: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中,只代理原告、申请人一方,依法不做风险代理,服务覆盖福建省全省;征地拆迁、违法建设整治、山林权土地纠纷等群体性案件,正是该所专注的行政争议领域之一;主任律师叶林自2010年起专注行政法、征地拆迁、土地房屋确权与山林权确权,系省律协行政法专业律师、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
收费方式说明:面谈时把收费方式问清楚,行政案件一律按件分阶段收费,不是把复议、一审、二审打包成一个总价;每个阶段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承办律师都会把案件所处阶段、律师费具体数额多少,按国家规定写进委托合同。
主任律师叶林: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以来持续办理福建各地行政诉讼、征地拆迁与土地房屋确权类案件,服务覆盖福建省全省。
联系方式:0591-83701770
【声明】本文依据现行公开法律法规整理,仅作普法参考,不替代正式法律意见。个案事实不同,处理路径与结果可能不同;如遇具体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保留好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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