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私信必复。
商事交易中,付款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收款方拒开、迟开或开具不合规发票的纠纷频发。
那么,诉请开具发票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我们来看两则案例:
案例一最高院《青海临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裁判要旨: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收取工程款后开具工程款发票属于承包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实践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开具发票的相关内容是指给付工程款时应由承包方给付发包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并非是指由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因此一方当事人申请开具发票与另一方当事人取得发票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法院民事受理范围。
案例二最高院《新疆天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裁判要旨:收取工程款,开具工程款发票是承包方税法上的义务,承包人应当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向发包人开具发票。当事人之间就一方自主申请开具发票与另一方取得发票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原判决认定开具发票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并无不当。
裁判观点简析
开具发票兼具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与民法上的从给付义务双重属性,其引发的争议并非单纯行政纠纷,而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争议,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法院应当受理的典型情形:
1. 合同明确约定开票义务
双方在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中,明确约定了发票类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如付款后15日内)、税率、交付方式等,收款方未按约定履行的,付款方诉请开具发票,法院应当受理。
2. 合同未约定,但符合法定或交易习惯
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开具发票也是收款方的法定附随义务,符合“收款即开票”的商事交易习惯,付款方诉请开具的,法院应予受理。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货款后,卖方未开票导致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买方诉请开票,法院应依法审理。
3. 强制执行案款后的开票诉求
付款方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向收款方支付款项(如工程款、货款)后,收款方未开具发票的,付款方另行诉请开具,法院应结合执行情况和税法规定审理支持。例如:被执行人被法院划扣案款后,申请执行人未开票,被执行人可诉请其开具合法发票用于财务入账。
4. 诉请开具发票并赔偿损失
付款方同时主张“判令开具发票+赔偿因未开票造成的税款损失、资金占用损失”,法院应一并受理并审理,既支持行为履行,也弥补财产损失。
周军律师提醒,开具发票不仅是税务合规要求,也是民事合同的重要义务,忽视该义务可能面临行政罚款与民事赔偿的双重风险。遇到开票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明确诉求方向与证据准备,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