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交易中,很多人因为是熟人或者老客户,不好意思提违约金。结果对方拖着不给钱,起诉到法院才发现合同里没写违约责任。这时候还能要赔偿吗?
本期结合真实案例,告诉你:能!
案情简介
本案中,林某向刘某供应货物,货款共计4万元。因双方系熟人关系,双方口头约定“先供货,后结算”。刘某支付部分款项后,经对账尚欠2万元,遂出具欠条一张,但欠条未约定违约金。
后经林某多次催要,刘某仍未支付。林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支付剩余货款,并按一年期LPR加计50%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提交的欠条、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林某已履行供货义务,刘某拖欠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
虽然双方未约定违约金,但刘某长期占用林某资金,客观上给林某造成了资金损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对林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支付林某剩余货款,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加计50%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很多人以为“合同没写就不用赔”,这是个误区。违约责任是法律规定的,即使没约定,违约方也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拖欠货款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是最常见的赔偿项目。
法官提醒:做生意别怕“谈钱伤感情”。如果确实没约定违约金,也一定要保留好送货单、欠条、催款记录等证据。只要证据齐全,即使合同没写,法律也能帮你依法主张资金占用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期数丨2565
供稿丨行政庭 崔瑞芳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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