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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篇论文造假,通讯作者将10年不得参与财政性科技活动!

今年以来,国家卫健委加大对论文造假等科研诚信案件的打击力度,论文第一责任人成为重点对象。多地医院专家因此被取消5-10年内的科技奖励、职称晋升等申报资质,追回所获科研奖励,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国家卫健委通报10起科研失信行为!

4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关于部分科研失信行为的公开通报(第一批)》,通报10起科研失信行为。这是自该委今年2月底发布《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后,公开通报的首批涉及“论文工厂”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第一批公开通报的案件共计10起,涉及天津、辽宁、江苏、山东、四川、陕西和甘肃7地医疗机构,包含妇科疾病、糖尿病、肿瘤治疗等医学领域,至少6名科研人员被通报了两篇失信论文。

其中,代写代投、买卖论文、篡改实验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失信行为成为医学论文造假的“重灾区”。

与此同时,根据此次通报,多家机构科研人员均存在代写代投、买卖论文失信行为;某医院的科研人员经调查,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基础上,存在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失信行为。

撤销职务职称,严查论文购买!

国家卫健委启动三年专项治理

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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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加大科研失信行为惩处力度,联合惩戒科研失信行为。对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论文、伪造论文数据、虚构评审人电子邮箱等行为者,10年内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活动;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同时,在职业发展方面,取消相关职务、职称,研究生导师资格、高层次专家称号和学术团体委员或成员资格等。

这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方式,在此次通报案件中已落地执行,而论文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成为重点惩戒对象。

论文的通讯作者通常为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经费、把关方向以及期刊编辑沟通,需要对论文真实性、论文质量等进行统筹把关。论文的第一作者则是对论文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通常对论文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研究结果等方面获悉更多。

以某医院为例,在此次国家卫健委通报的两起论文造假案件,辛某均为通讯作者。按照“同一失信人员多案合并处理,不重复处理,以其中最重处理为准”的原则,根据通报结果,该涉案人员被予以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终止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项目等医院配套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结余资金。并报相关部门撒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项目;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10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内取消职称晋升资格;收回已报销的论文版面费;取消当年评先评优。

某医院李某为通讯作者、张某为第一作者,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投论文失信行为,对通讯作者李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导师资格;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某医院毛某为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代写论文失信行为,对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毛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处分;全院通报批评;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某医院辛某、许某为通讯作者,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篡改实验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失信行为,对通讯作者许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禁止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10年内不得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3年内不能晋升职称;取消使用涉事论文完成的评价成果;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取消参加2025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某医院辛某、崔某为通讯作者,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买卖或篡改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失信行为,对通讯作者崔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10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内取消职称晋升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取消当年评先评优。

某医院李某为通讯作者、张某为第一作者,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失信行为,对通讯作者李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通报;禁止申报和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活动资格10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职务职称晋升、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6年;记入医院科研诚信档案。

对第一作者张某: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通报;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并追回奖金;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6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6年;记入医院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医院科研缺陷处理(一级缺陷,扣罚绩效3个月)。

目前,国家卫健委已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及失信数据共享机制。在此背景下,此次通报还将如前述辛某、王某、马某等一众严重科研失信人士还被记入了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不过,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论文,可能并非所有研究人员都参与了学术造假。所以,还需要对相关涉案人员进一步鉴别、分类处理,避免过度惩罚。

“国家卫生健康委始终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通报提到。

另据《方案》,自今年起,国家卫健委将常态化开展科研诚信年度自查,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组织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例行开展年度科研诚信自查,将科研诚信列入卫生健康年度综合督查。

对科研失信行为高发地区科研评价改革落实情况,该委还将进一步开展调研。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选取1-2个省份,从省、市、县3个层面各选择1-3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解剖麻雀式调研。深入了解在人才评价、科技项目评审、行业奖项评定、医疗机构评估、职称评聘中的论文使用情况,着重理清“破四唯”的难点及瓶颈。

来 源 / 国家卫健委、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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