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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因报销事宜

被董事长当众训斥、通报批评

员工心态彻底崩溃

最终其自缢身亡!

家属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

索赔百万余元

法院如何判?

案件回顾

陆千(化名)系北京某公司投融资部中层管理人员。2018年5月25日,其因报销事宜与公司高管发生争执,并遭董事长训斥。回家后曾向家人表示自己在单位遭受不公正待遇,情绪低落。

2018年5月28日,公司在中层领导微信群中针对其此前争吵一事发布通报批评,通报中明确表明“如有下次将主动请辞,希望其他员工引以为戒”。受到通报批评后,陆千自己在微信群中表示“坚决执行公司决议,下不为例”。

实际上,陆千在午休后约14时才与同事正常外出开展项目踏查,同行同事并未接到公司关于留意陆千情绪状态、加强看护的相关通知。16时左右,陆千结束工作与同事分手,各自离开。

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人民币530608.4元、丧葬费28049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人民币574991.4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合计人民币1233648.8元,同时要求公司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相关损失。

双方各执一词

公司管理层管理失当,因琐事严厉训斥并公开通报,给陆千造成巨大心理创伤;

在陆千出现明确自杀倾向且家属紧急求助时,公司主管消极不作为,未进行疏导、未通知家属、未采取防护措施,这种漠视与失职是导致陆千悲剧的主要直接原因,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同时,家属主张未缴社保的损失应合并审理。

陆千系自杀,属个人自主选择的结果,公司管理行为合法合规,与其死亡结果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完全无过错。

此外,公司提出未缴社保的诉求属于劳动争议,应先走仲裁前置程序,本案为生命权纠纷,不宜合并审理,请求法院驳回家属所有诉求。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陆千自杀身亡与公司领导对其训斥,事后进行通报批评一事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公司对于陆千自杀的后果是否存在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家属要求因公司支付没有给陆千缴纳社会保险而造成的损失,此主张虽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但是原告并没有提出确切的损失数额及赔偿计算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申工社、光明日报

原标题:《员工被董事长当众训斥后自缢身亡,家属索赔123万,法院怎么判?》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倪彦弘 周春晟 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