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田永明被执行死刑。
好险啊,差点让这个罪恶累累又不知悔改的恶魔逃出生天!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先来看看田永明的恶行:
1996年,田永明因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窝赃罪三罪并罚,被判九年。
2002年出狱后,他非但不悔改,反而再次持刀追杀大嫂。村民刘铭富上前阻拦,被他当场捅死,大嫂也被捅成轻伤。
你敢相信吗?就是这样一个罪恶累累又不知悔改的恶魔,一审竟然只被判处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
田永明侥幸免死,竟然还上诉了!
一审量刑过轻,检察机关竟然没有抗诉!
于是,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二审只能维持原判!
难道只能眼睁睁看着这样一个恶魔免于一死,20几年后出狱,可能再次报复大嫂吗?
不!当然不能让这样的结果发生。
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了!
判决生效后,云南高院经审查发现,原判量刑明显不当、适用法律错误,于是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田永明死刑立即执行。
于是,田永明终于被执行死刑!
法律终于为见义勇为的刘铭富撑腰!
大嫂终于免于被再次报复的恐惧!
这次,审判监督程序守住了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审判监督程序,在冤案平反中用得多,也最常见,比如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等等,都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还无辜者清白的。
其实,审判监督程序不仅能平反,还能惩恶。
司法实践中,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把“轻刑改重刑”的纠错案例虽然不多,但每一起都守住了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比如:
广西百香果女孩案,原审因自首判死缓,再审后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云南李昌奎案,二审从死刑改死缓,再审重新改回死刑。
这些案例清晰说明:
审判监督程序的核心是“有错必纠、罪刑相当”,不管是冤枉了好人,还是轻纵了坏人,只要判决确有错误,就必须纠正。
田永明案再审改判,不是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而是守住了正义的底线。田永明是累犯,又报复杀人,杀害见义勇为者,还长期潜逃,没有任何从轻理由,原本就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之前的死缓,属于罚不当罪,审判监督改判就是把跑偏的正义拉回正轨。
审判监督程序,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它既能为蒙冤者洗清罪名,也能让漏网的恶人受到应有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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