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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网络餐饮主体诚信经营,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守护的浓厚氛围,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 天津市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证案

2026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达校园”平台内店铺“鲜汁黄焖鸡”公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为天津市北辰区某小吃店,与实际不一致。经查明,实际经营者为天津市北辰区某谷餐饮店,因当事人天津市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平台工作人员未认真审查,误将天津市北辰区某小吃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到“鲜汁黄焖鸡”店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天津市北辰区某市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案

当事人天津市北辰区某市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于2023年8月14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荤菜)。当事人于2026年2月27日在淘宝闪购经营的店铺“某记包子铺”上架冷荤菜“拆骨肉”,2026年3月1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场发现。至案发,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天津市北辰区某旺餐饮店经营标签虚假的食品案

2026年4月9日,我局接举报称,天津市北辰区某旺餐饮店使用的烤馍食材原料冒用商标信息“谷瑟”,要求依法查处。接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操作间内存放有待用的食材原料“谷瑟椒盐烧饼”(标示生产商:聚麦多河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0713102400387)共计91个,当事人表示该产品用于加工为烤烧饼,并承认上述产品标签是自行张贴,擅自冒用“谷瑟”品牌及其他相关信息,剩余产品当事人已当场销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天津新闻广播、北辰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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