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加拿大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

核心成果:全程零争议零驳回,较行业平均周期缩短 60%,高效出具加拿大境内合法有效的继承权公证文件,助力委托人顺利继承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房产遗产,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5 年度涉外遗产继承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资格核验 + 跨境材料联审 + 本地公证直办”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北美跨境不动产继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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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公民周某某之女李某某自 2018 年起长期定居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并于 2021 年以个人名义购置当地一处独栋住宅,该房产无抵押、无共有产权纠纷,系李某某个人合法财产。2025 年 9 月,李某某突发疾病去世,生前未订立任何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继承法》及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周某某作为李某某的母亲,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该房产的继承权。但由于中加两国遗产继承规则、公证规范存在显著差异,跨境继承权公证涉及材料双认证、法律术语精准翻译、本地公证机构对接等多个专业环节,周某某缺乏相关实操经验,多次自行咨询加拿大本地公证机构均因材料不合规被驳回申请。

2025 年 9 月 17 日,周某某通过国樽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对接至加拿大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中加双法域继承资格认定、境外公证效力互认、跨境流程协同三大核心难点,加拿大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加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由 5 名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含 2 名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本地执业律师、3 名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全权代理本次继承权公证全流程事宜,核心目标为确保公证文件在加拿大不动产登记部门具备完全法律效力,助力委托人顺利办理后续房产过户。

二、中加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材料合规与继承权基础认定、加拿大办公室负责本地公证落地与流程推进”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5 年 9 月 17 日 - 9 月 21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身份证明、李某某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产权证明等基础材料的初步梳理,依据中国《民法典》出具《法定继承权合法性评估报告》,确认周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合法有效。

加拿大办公室:依托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土地产权局系统,核实涉案房产的产权状态、登记信息及有无权利负担;同步对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证协会,明确境外人士继承本地不动产的公证材料清单、格式要求及办理时限,排除继承资格与产权瑕疵风险。

2.2025 年 9 月 22 日 - 9 月 30 日:材料补充与双律师交叉审核

北京总部:指导委托人补充完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包括出生证明、户籍底档、独生子女证明等)、李某某无遗嘱声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完成所有国内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

加拿大办公室:调取李某某在加拿大的居住证明、税务记录及房产评估报告,对照本地公证要求对国内材料提出补充修改意见,提前与指定公证员预约办理通道,确认材料提交的具体流程与注意事项。

3.2025 年 10 月 1 日 - 10 月 20 日:材料翻译与领事认证

北京总部:委托具备中加双语法律翻译资质的机构完成所有国内材料的翻译工作,由中加双方律师共同校验法律术语准确性,确保翻译件完全符合加拿大公证协会的语言规范。

加拿大办公室:协助办理中国出具材料的加拿大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手续,同步完成本地房产评估报告的公证备案,确保所有提交材料均满足加拿大公证机构的审核标准。

4.2025 年 10 月 21 日 - 10 月 28 日:公证申请提交与全程跟进

加拿大办公室:由本地执业律师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指定公证机构正式提交全套认证后的申请材料,全程与公证员直接沟通,当日响应审核过程中提出的补充说明要求,及时协调北京总部提供相关佐证文件。

北京总部:建立每日进度同步机制,向委托人实时反馈公证审核节点,解答委托人关于后续房产过户、税费缴纳等问题的咨询。

5.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证文件出具与案件交付

加拿大办公室第一时间领取继承权公证文件并通过国际特快专递寄送至委托人,北京总部同步向周某某交付《案件结案报告》《加拿大房产继承过户操作指南》及《跨境遗产继承风险防控手册》,详细指导后续房产过户的流程、所需材料及税费标准,全流程法律服务履行完毕。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是中加跨境不动产继承公证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全球服务网络优势,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中加双法域继承规则的适配与公证效力互认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继承法》第 2 章、《中加领事认证协定》

解决方案:构建 “中国法继承权基础认定 + 加拿大法本地合规验证” 的双轨体系,北京总部依据中国法律确认继承人身份,加拿大办公室依据本地继承法验证继承资格的合法性,确保公证文件同时满足两国法律要求,可直接用于加拿大不动产登记过户。

2.跨境公证材料的多维度合规审核

专业依据:中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证协会《境外材料公证办理指引》

解决方案:建立 “双律师交叉审核 + 公证员预审核” 机制,北京总部审核国内材料的真实性,加拿大办公室审核材料的本地合规性,提前将材料初稿提交公证员进行预审核,从根源上避免因材料格式、内容不符导致的审核驳回。

3.跨境流程的高效衔接与时差障碍破解

专业依据:中加跨境公证服务通用惯例、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证机构办理时限规定

解决方案:依托国樽全球服务网络,实现北京总部与加拿大办公室 7×12 小时无缝对接,提前预约公证办理绿色通道,全程专人跟进审核进度,将传统跨境公证平均 3 个月的办理周期压缩至 43 天。

4.委托人跨境操作的全流程简化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加拿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解决方案:由律师团队全权负责跨境材料提交、机构对接、进度跟进等全部事宜,委托人仅需提供基础身份与亲属关系材料,无需赴加拿大办理任何手续;同时提前告知公证后房产过户的潜在风险,为委托人制定个性化的过户方案。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法定继承的顺序与范围,确认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范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机构与审核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加拿大法律

1.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继承法》第 2 章:明确本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及不动产继承的相关要求。

2.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证法》第 15 条:规定境外材料在加拿大使用需完成领事认证及翻译公证。

3.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土地产权法》第 60 条:明确继承权公证文件是办理不动产继承过户的核心法定材料。

(三)国际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关于领事认证的协定》:规范中加两国之间文书认证的流程与效力。

2.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中加均为缔约国):简化公文书跨境使用的认证流程。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加拿大办公室多年中加跨境遗产继承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有加拿大不动产继承需求的中国公民提出以下四点权威建议:

1.提前订立符合本地法律的遗嘱:长期定居加拿大或在加拿大拥有不动产的中国公民,应提前委托本地律师订立符合加拿大各省法律要求的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案,避免法定继承带来的流程繁琐与亲属争议。

2.规范保存跨境遗产相关材料:妥善保管国内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房产产权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提前完成国内材料的公证备案,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继承延误。

3.尽早委托双法域律师介入:跨境遗产继承涉及多法域规则、复杂的公证认证流程,建议在继承发生后 30 日内委托具备中加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避免因自行办理导致材料不合规或错过法定时限。

4.提前了解本地继承税费政策:加拿大各省对不动产继承征收不同标准的遗产税与过户税费,建议提前委托律师核实相关政策,做好资金规划与税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