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房子需要装修吗?”
“贷款需要吗?”
“你家孩子需要家教吗?”
莫名收到骚扰短信、电话
令人不堪其扰
对方又是如何精准获取
相关个人信息的?
近日
萧山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获悉线索
辖区内某教培机构
存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
网安大队、刑侦大队联合
城厢、北干等派出所
开展分析研判
摸清作案情况后
迅速组织警力集中收网
一举抓获潘某等8名嫌疑人
扣押涉案笔记本电脑4台
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U盘12个
经查
潘某等8人非法获取并贩卖
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
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潘某等人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违者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01. 个人防护需谨慎
定期检查手机APP、社交平台的隐私授权设置,关闭不必要的权限。填写个人信息时,务必选择正规、可信的渠道,避免随意透露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
02. 机构经营须守法
各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购买、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企业需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员工培训制度,杜绝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03. 全民共治齐参与
若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遭遇骚扰,请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或通过“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全社会应共同监督,形成抵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个人信息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公安机关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
打击此类违法犯罪
请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
携手共建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来源:萧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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