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027号公告,正式出台《发酵饲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1027 号.pdf),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发酵饲料”给出明确定义,并将其纳入“单一饲料”品种管理。新规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给行业留出近半年过渡期。
这一纸新规,如同精准的手术刀,被业内视为将切向发酵饲料多年“野蛮生长”的病灶。有行业人士分析认为,无法满足新规要求的企业淘汰率可能高达90%。
发酵饲料为何需要一部专门的管理规定?新规中最严苛的条款是什么?企业如何应对即将到来的大洗牌?带着这些问题,南方农村报记者专访了华南农业大学冯定远教授。
菌种、原料、工艺:
新规为何剑指发酵饲料
冯定远教授深耕动物营养与饲料生物技术领域数十年,尤其对发酵饲料和酶制剂有深入研究。谈到新规出台的背景,他直言:“出台这个政策非常有必要,正是时候。”
冯定远指出,发酵饲料是一个非常古老但又极具现代生物技术特色的领域。“过去太混乱了”,这种混乱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菌种混乱,从细菌、酵母到真菌,种类繁多,甚至掺杂杂菌和有害菌;二是原料混乱,植物源、动物源性原料混用,缺乏规范;三是工艺混乱,从传统农家潲水发酵到现代工业发酵,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发酵饲料既有饲料原料的性质,又涉及生物技术的初加工,定位一直模糊。新规将其明确为“单一饲料”,在冯定远看来,这解决了“身份”问题。他进一步分析,这与我国养殖业态的深刻变化密切相关:“现在大型企业普遍是饲料、养殖、动保一体化的‘一条龙’模式,很多原料在内部就直接发酵处理了。业态变了,管理必须跟上。”
菌种备案和标签“挤水分”
让产品回归本质
新规中,要求生产用微生物菌株必须在有资质的保藏机构“备案保藏”,并提供菌种鉴定及安全性评价报告,被业内视为“最严条款”。对此,冯定远认为,操作难度确实比原来大,但这并非不可克服,而是从事微生物发酵的“起码要求”。
“菌种是发酵的灵魂,”冯定远强调,“但菌种也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最典型的就是霉菌毒素,比如黄曲霉毒素、呕吐毒素。”他解释,如果企业使用了不规范的诱变菌株或来源不明的菌种,在提高养分消化率的同时,可能悄然产生危害动物健康的毒素。“要求你明确菌种的来源、拉丁学名和保藏编号,就是给菌种上了一个‘身份证’。”这能倒逼企业搞清楚自己用的到底是什么,从源头阻断风险。
在标签方面,新规要求必须标示菌株拉丁学名、保藏编号、原料按质量占比降序排列,且不得声称具有微生物、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的相关功能。冯定远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这能有效‘挤掉’宣传中的水分。”他举例说,光是“芽孢杆菌”就是一个笼统概念,分为地衣、枯草、纳豆等多种,功能各异。
“过去你说用了‘芽孢杆菌’,谁也不知道是哪一种。现在要求写拉丁学名和保藏号,企业就无法含糊其辞了。”他提醒,发酵过程中确实会产生酶制剂、益生菌等“附带效果”,但这是工艺的结果,而非功能声称的依据。
半年过渡期
大洗牌开始,规范者胜出
新规给予近半年过渡期,行业会发生什么变化?冯定远的判断很清晰:“肯定会产生分化,有一批企业会被淘汰,而本来就规范、有规模的企业则会迅速脱颖而出。”
当前国家正大力推动饲用豆粕减量替代,发酵饲料被视作开发利用非粮饲料资源的重要技术手段。冯定远认为,新规在这一节点出台,与此战略背景有直接关联。“发酵饲料的初衷并非完全为了减量替代,但客观上确实能起到很大促进作用。”通过发酵处理,棉籽粕、菜籽粕等非常规原料中的抗营养因子被降解,饲用价值显著提升,这为豆粕减量提供了更多选择。不过,冯定远特别警示了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发酵后的原料营养参数已完全改变,不能简单套用发酵前的数据,必须重新评估。
“发酵过程既有营养消耗,也有营养增加。特别是深度发酵,产品可能已经‘面目全非’。”他建议,企业一定要重新检测可消化氨基酸、消化能代谢能等关键指标,而不是沿用旧数据。
对于准备申请许可的企业,冯定远给出了具体建议:首先要高度重视,重新审视车间规划、菌种来源和保存条件,确保硬件和软件达标;其次要搞清楚科学原理,联合高校或科研院所,彻底弄清自己所用菌种的特性、发酵工艺参数,并做好发酵后产品的营养价值评估;最后必须配备专业人才,不要稀里糊涂地干,要有懂行的人来抓技术、生产和质量。
从“凭感觉”到“有法依”,发酵饲料这个新兴品类终于有了清晰的跑道。对于数百万从业者而言,门槛已高高筑起,唯有主动适应规则、回归技术本质,才能在这场淘汰赛中生存下来。
记者:李宗林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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