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地区都公布了新的政策,尤其大家比较关心的养老金、医保和失业金。接下来,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5月辽宁社保的新动态。

首先,我们来聊一聊辽宁的养老金

根据时间来看,辽宁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很可能会在5月中下旬公布。一般来说,我国整体的养老金调整涨幅,基本在5月左右就会公布,而辽宁省出台的时间,一向比较早。所以,只要5月国家整体的养老金涨幅确定,那么在5月中下旬,辽宁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大概就会公布了。

众所周知,辽宁省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一个地区。所以大家也都非常关注辽宁省整体的养老金调整情况,如果5月中下旬真的能公布,那么对于辽宁省的退休老人来说,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消息。

说完养老金,我们再来说一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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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沈阳发布了最新失业保险金标准。从5月1日起正式实行。根据新闻报道:沈阳市最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8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90元。不过,不是所有的区都是这个标准,只有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是这个标准;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标准则分别是1615元和1710元。这一点,需要大家注意。

接下来,我们再来说一说辽宁大连市医保方面的变化。

根据大连发布的消息,从5月1日开始,大连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 进行了优化调整。从5月1日开始,将取消住院生育医保起付标准,这意味着,大连市参保人员,不管是在本地/还是外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都可以按照相应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不需要再自己承担“门槛费”了。这对有生育需求的参保人而言,无疑是省下了一笔钱。

除此之外,大连市这次的优化调整,还包括统一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模式。参保人员在本地和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的,统一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如果是在异地就医,那么未直接结算的生育费用,将不再执行定额补助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大连市医保的调整还涉及到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调整后,从5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产前检查,以及计划生育的费用,只要是在政策范围内的,就都可以纳入到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当中。这对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来说,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变化。

总的来说,5月辽宁在养老、医疗上还是有很多利好参保人的消息的。我们也希望未来各地都能出台更多利好政策,让参保人享受到更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