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猪肉上色当做牛肉卖,会构成什么罪?这是一个典型的涉嫌以假充真型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肖某夫妇通过要硝酸钠呢浸泡的猪肉,给猪肉上色,冒充牛肉销售,一年期间呢获利了80多万,经过鉴定亚硝酸盐含量超过了国家标准的六七倍。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经营的以猪肉代替牛肉的行为属于欺诈,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营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是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是生产经营没有经过检疫或是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呢,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药监局没收违法所得。

肖某夫妇构成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即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如果说销售金额达到了5万元就可以构成此罪,很多朋友可能想问,这个罪最高可以判多少年,那么如果说销售金额达到200万以上的话,就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说是无期徒刑了。最终肖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80万元。肖某老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你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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