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不是儿戏 —— 法律小贴士

亲爱的纳税人,我们都知道发票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票据,但开具发票也得按规矩来。虚开发票,听起来可能有点技术性,但其实很简单:故意开具与实际业务不匹配的发票,那就是虚开。

构成虚开发票罪,得满足几个条件:

  1. 故意为之:明明知道是虚开,却还要去做。
  2. 实际行动:真的开具了这样的发票,无论是给自己还是别人。
  3. 数额达标:涉及的税款数额得到一定程度。

法律怎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情节严重的虚开发票行为,可能会面临: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加上二万元到二十万元的罚金;
  • 如果数额较大或情节更严重,可能是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加上五万元到五十万元的罚金
  • 数额巨大或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样伴随着重罚。

数额怎么界定?

  • 1万元以上的虚开税款,或者导致国家税款被骗5千元以上,就算情节严重;
  • 50万元到250万元之间,属于数额较大;
  • 超过250万元,那就是数额巨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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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

  • 对国家税收的危害;
  • 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意;
  • 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 社会影响等。

典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虚假发票;
  • 介绍他人开具虚假发票;
  • 伪造或非法生产、销售相关发票。

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比如填错了发票内容,或者不熟悉税法导致的无意之举,通常不算故意虚开发票。

还有哦!

即使有故意,如果没有造成实际的税收损失,比如税务机关及时发现并制止了,那么处罚可能会酌情减轻,甚至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