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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官网公布了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3443.4万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业务6个月。

同日,大华所官方微信5月13日下午4点31分发文称:“5月10日,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向大华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我所在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未能勤勉尽责,依法对我所及相关人员处以行政处罚。我所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自觉接受各监管机构、企业客户及社会各方的监督,并按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在全所范围内组织深刻反省。”

不难发现,大华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主要是因为承接金通灵(300091.SZ)的年报审计业务。去年11月20日,金通灵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多家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虚增或者虚减营收和利润总额。

公告显示,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 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此举导致公司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大华所作为其审计机构自然要承担相应责任。

钛媒体APP梳理发现,大华所官方微信发布受罚信息当天晚间,山西汾酒(600809.SH)、甘李药业(603087.SH)、隆辉股份(002556.SZ)、国新能源(600617.SZ)、*ST慧辰(688500.SH)、松炀资源(603863.SH)、ST洲际(600759.SH)、光韵达(300227.SZ)、坤彩科技(603826.SH)、远东传动(002406.SZ)、嘉和美康(688246.SH)、海欣食品(002702.SZ)、中原内配(002448.SZ)等公司集体发布公告,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这些上市公司取消的议案均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按照公司原计划,其拟续聘/新聘大华所为2024年年审机构。但如今,这些公司均放弃了原计划。

据悉,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拥有注册会计师1500余名,其在国内的服务网络遍布全国31座核心城市,逾八千名专业人员随时响应客户需求。但近年来,大华会计所频频遭到处罚。易董数据统计显示,截至5月13日,自2023年以来,大华所的相关罚单多达22张,今年以来的罚单为6张。

4月30日,北交所公布的罚单显示,大华所以及富耐克IPO项目签字会计师黄志刚、路珂、吕勇军、李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明,富耐克在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富耐克招股说明书、反馈回复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预付账款、在建工程、净资产等披露不准确的问题,相关财务数据构成错报,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其余罚单内容也显示,大华所在审计过程、风险评估阶段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

另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数据显示,在刚过去的2023年报季,大华所共为436家A股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所有会计所中数量排名第三。不过,大华所在函件中表示,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聘任(续聘)大华所作为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本所对贵司的2024年报审计业务。”

不难预测,公司被暂停证券业务后,2024年的业务收入也可能会大幅下滑。2023年,大华所业务总收入(经审计)为32.53亿元,同比下滑2.22%;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11亿元,同比下滑15.06%;证券业务收入为14.89亿元,同比增长7.20%,其证券业务收入曾占大华年度业务总收入近一半。

今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意见显示,在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方面,《试行意见》提到:一是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抓好责任追究和跟踪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稽查;二是持续运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提高执业质量;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扛起防范财务造假的责任,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业内人士表示,政策出台后,行业监管加强、处罚力度加大将是大势所趋。(本文首发钛媒体APP,作者|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