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法院对涉案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仙游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法院门户网(http://fjxyxfy.chinacourt.gov.cn/)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现将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
公告一
薛贤稳:
本院受理原告李德侯与被告薛贤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李德侯请求法院:1、判令薛贤稳立即偿还给李德侯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13.8%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薛贤稳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诉讼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鲤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告二
林碧香:
本院受理原告林世洪与被告林碧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林世洪请求本院: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9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1)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息,从2020年6月18日开始,计至2021年7月22日,利息1598元;以本金1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息,从2021年7月23日始,计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2月23日)利息6412元;共计利息8010元。以32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息,从起诉之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2、请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7月9日上午8时2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公告三
李盛禧: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丁诉被告李盛禧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李金丁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6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2024年6月25日上午10:00在本院鲤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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