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希望投诉后,自己的事情会被上级部门重视,得到督查督办,从而达到有效化解。那么,到底哪些信访事项会被督办、以及督办的具体形式又有哪些?

根据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对外公开文件,可在国家信访局政策解读一栏查询),对于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交办、转送机关(信访单位)要通过国家信访系统及时检查有关地方和部门办理情况,存在以下情形的,必须予以督办: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受理或者办结信访事项的;

根据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的信访事项必须在15日内受理、60日内办结。(重复信访事项不受此时限限制)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符合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会收到两份职能单位盖章的书面回复,一份是15日内的受理告知书,一份是60日内的处理意见书。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针对信访事项,如果国家信访局登记为“申诉”、“求决”类,那么职能部门必须出具书面回复,而不能像12345那样直接短信回复。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很多人奇怪为何自己的诉求办理时间为何那么长?那可能是相关部门在博弈,看看能否将你的事项推出去。

(五)不执行处理意见的;

职能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后不执行的现象很少。

(六)其他情形。

督查督办包括网络督办、电话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查等形式,通过督办,上级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

(一)网络、电话督办一般用于未按时办结的信访事项,由交办、转送的业务部门负责。前面讲了信访办理的“六率”,率就是时效的意思。

(二)约谈督办一般用于需要沟通协商的已交办事项,由交办部门进行约谈,约谈需要形成会议纪要、明确相关责任、措施和时限。有时候一件事项可能会涉及多部门,这时候需要督办。

(三)实地督察规定请见我上文。

信访人会很奇怪怎样才能知道自己的事项是否被督办,一般来说,信访登记后系统会形成一个查询码并发送至投诉人手机,用查询码登录后,如果看到自己的事项后被写了“督办”字样就是。大部分情况下,被督办事项都能得到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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