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14日电 证监会网站14日消息,证监会拟将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

2024年4月19日,证监会发布了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助力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近日,证监会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12号)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现就《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介绍,自2015年7月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实施以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制度和机制运行良好,较好满足了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同时有力支持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据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本规定所称香港互认基金,是指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运作和公开销售,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

证监会在修订说明中表示,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按照稳步有序、逐步放开的原则,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

二是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转授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