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从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既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是对劳动者的保障。所以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主要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面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如补签合同了则停止计付二倍工资

如果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时间的,用人单位是否还需支付二倍工资呢?

如果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立即补签劳动合同,且此后的用工期间不得无故终止劳动合同。至于满一年后是否继续支付二倍工资,以前曾经有争议,但最高院和人社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该《意见》第二十规定明确规定不支持二倍工资

那是否意味着超过一年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没有责任了呢?

无论是否超过一年,只要不按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都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改正,补签书面合同,如果经责令改正后仍不签订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4条和第30条的规定,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

劳动者

从上述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来看,用人单位的代价还是挺大的,复杂现实情况下,有的劳动者会图二倍工资,而故意避免不签署劳动合同,制造用人单位不安排签署劳动合同的假象。所以,针对劳动者的这种不诚信行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做出了相应规定。

该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所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留取必要的书面证据,作为劳动者也要积极配合,否则故意不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的,有可能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这里有两点要注意:

1、如果出现了劳动者超过一个月而无故不签合同的情形,应及时终止劳动关系,否则有可能出现“剧情反转”,反而被要求继续支付二倍工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从这个规定的精神来看,用人单位要及时终止劳动合同,否则会被视为用人单位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仅有劳动者拒绝签订。

2、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之间的,则用人单位同样可以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最后,劳动者拒签合同应该是有主观故意,无故不签订合同,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发生意外导致失去意识等不可归责于劳动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该审慎处理,不宜单方书面终止劳动合同,否则有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