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报道,江苏。2025年1月,作为车间加工组组长的李某,在下班途中被下属张某叫住,交谈中李某给张某解释了近期的工作安排,过程中李某当场晕倒,后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当地人社部门此后出具对李某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书。李某家属不服提出诉讼,一审被驳回后上诉。

据了解,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李某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李某在下班途中与工友商谈安排加班事宜,并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收尾性工作”,遂驳回李某家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编辑:张晚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