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小米SU7 Ultra “挖孔机盖”版维权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山东菏泽的王先生今天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决他与小米汽车双方解除购车合同,小米方面返还其20000元定金,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王先生和众多小米SU7 Ultra “挖孔机盖”版维权车主一样,在听了小米汽车公司及雷军的介绍后订购了小米SU7 Ultra 版,并选配了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该前舱盖价值 42000 元),但部分车主提车后发现该前舱盖仅为装饰件,不具备小米汽车声称的“新增 2 个空气动力学风道,前部空气高效导流”等功能,因此他于2025年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小米退还定金,解除购车合同,并增加赔偿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价格的三倍 126000 元。
王先生在起诉书中还要求,如果人民法院认定小米的行为不构成欺诈,则要求判令小米景明济南公司、小米汽车公司共同双倍返还购车定金共4万元。
不过,一审判决没有支持车主关于认定小米汽车存在欺诈的诉求。
判决书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欺诈的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有欺诈故意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并追求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即虚构、隐瞒与缔约相关的重要事实;相对方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本案在主观上,小米汽车官方没有追求消费者产生误解的故意,不能证明其明知虚假仍宣传,并且小米汽车公司主动提供未交付订单免费更换为铝制前舱盖、已交付订单赠送 2 万积分的方案,说明其不存在以诱导下单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恶意。客观上,依据小米方举证的《气动力风洞试验报告》,表明小米 SU7 Ultra 开孔前舱盖可增加下压力、可将机舱内部气流导出和提高车辆的制动散热能力,并非完全没有功能,相关宣传虽有夸大成分,但不构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判决书认为,从因果关系来看,王某所购车辆的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属于可选配置,价格为 42000 元,占车辆总价不到十分之一,未能举证证明其是因小米汽车公司宣传的“前部空气高效导流”才决定购买案涉车辆。而且,作为专为赛道设计的原型车与日常需求的量产车,在车辆配置和功能要求上明显存在重大的差异,且小米汽车公司召开的官方发布会明确表示“量产车跟原型车非常地不一样”,王某作为一般理性人,应当知道量产车在配置与功能上不可能完全匹配,因此主张该前舱盖应当具备与原型车相同性能缺乏依据。
综合以上原因,法院认为,小米景明济南公司、小米汽车公司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车主要求小米景明济南公司、小米汽车公司增加赔偿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价格的三倍即 126000 元的诉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认为,虽然小米景明济南公司存在夸大宣传内容的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但未构成根本违约,也未造成王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对于其请求小米景明济南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4 万元,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不过,判决书中也指出,因小米景明济南公司在庭审中同意解除《小米汽车购买协议》,法院确认,自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2025年7月4日)起,双方已解除购车合同。此外,由于小米汽车公司早期的宣传用语不严谨,夸大了小米SU7 Ultra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的功能效果,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并误导消费者对该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的功能效果产生高于实际效果的预期,有违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此支持小米返还 20000元定金,判决济南小米景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某 20000 元。
目前,车主王先生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截至目前,仍有不少小米SU7 Ultra “挖孔机盖”版维权车主在等待当地法院立案或开庭。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唐登涛
编辑 肖旭
审核 张倩 刘崟
校对 陈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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