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江门蓬江大桥发生大巴碰撞限高架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少市民及网友提出疑问,通过“小江巴士”平台购买客运车票后,实际乘坐的涉事车辆并非该平台自有车辆,各方随即关注平台与承运车辆的关联关系、线路运营合规性、事故责任认定、消费纠纷维权途径等问题。针对本次事故引发的公众疑惑与舆论热点,南都N视频记者采访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官方事故调查结果及行业监管细则,对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事故主要原因是驾驶员对江门的路况不熟
据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方面介绍,6月22日江门蓬江大桥发生大巴碰撞限高架事故的车辆为广州籍号牌,所属单位为广东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市),该企业与车盈网(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的互联网客运平台,注册地为广州市)合作运营江门至广州线路。“小江巴士”平台为“车盈网”的票务分销平台,并不是车辆所属企业。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对江门的路况不熟,在电子地图导航时未输入大巴车的车牌号码,导航未能正确分辨车辆为小型车还是大型车,按默认为小型车规划路线,再加上驾驶员未注意限高标识而碰撞桥头限高架。本次事故为单方责任事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由承运企业承担相关责任。
6月22日,江门蓬江大桥发生大巴碰撞限高架事故。
小江巴士无自有车队
针对市民最困惑的“平台名称与车辆归属不符”问题,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表示,“小江巴士”线上售票平台是一个互联网客运平台,运营主体为广东邑联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江门市蓬江区。2025年3月25日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成功备案(平台已与省交通运输厅监管平台实施数据对接),平台类型为互联网定制客运及包车客运,具备开展线路运营资质。
该公司通过“小江巴士”公众号、小程序、抖音号等途径开展客运信息展示、票务代理、订单服务和乘客服务等,以上业务符合互联网客运平台的经营范围。目前,该公司未获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只能与已获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公司合作开展具体的道路客运运输业务。江门小江巴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也未获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没有自己的车队。至于车身上喷的小江巴士,为了宣传而已,并不是说这辆车登记是小江巴士。
平台通过与合规客运企业合作提供运输服务
那么市民通过“小江巴士”平台(抖音、公众号、小程序等)购买客运车票后,实际承运车辆、驾驶员由何方提供?交通部门对该平台出售车票的客运企业、车辆资质、驾驶人员从业资格有无常态化审核备案机制?
对此,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介绍, 一般来说,“车盈网”“小江巴士”等网络客运平台会提前跟具备道路客运资质的企业洽谈好合作事项,由客运企业提前将线路牌编号和车辆号牌以及互联网客运平台等相关信息通过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交通运输厅的管理系统备案为定制客运(班线牌)或互联网包车(包车牌)后,方可开展互联网客运业务。交通运输部门可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的监管系统或现场执法对车辆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小江巴士”平台销售车票后,如果小江巴士是运营线路的主体,将通过合作的承运客运企业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执行该趟运输任务。如小江巴士平台为票务分销,则由主体平台通过与其合作的客运企业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执行该趟运输任务。小江巴士按与主体平台的协议获取票务分销提成。
所有的线路运营不能超范围,否则将被处罚
“小江巴士”平台对外售卖的跨市客运出行线路,审批主体是谁?线路规划、行驶路线、停靠点位是否经过交通部门合规审批或备案?平台是否有权自主设定客运运营线路?
对此,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明确,与互联网客运平台合作的客运企业必须具备市际班车或市际包车经营资质才可以开展跨市运输业务,客运企业的资质按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由客运企业向所在地地级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审批后获取,凭有效的班车或包车线路牌开展班线运输以及包车业务。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执行定制客运的客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在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中途停靠地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按乘客需求停靠。设立停靠点,应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备案。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已向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的互联网客运平台可开展运营线路设计和运营,前提是在承运客运企业具备的资质并持有效线路牌的基础上开展,所有的线路运营不能超出承运企业、车辆以及车辆线路牌(包括班线牌和包车牌)经营许可的范围,否则将被交通执法部门处罚。
多部门协同履职 明确平台与企业权责边界
那么,此类互联网客运票务中介平台的日常监管主体及监管范围是什么?针对平台线上售票、线下车辆运营脱节、主体身份模糊的情况,是否存在监管漏洞?
对此,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表示,互联网客运票务中介平台监管涉及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网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依法定职责实施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对此类平台的监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平台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等手续;二是平台是否与乘客签订网络出行服务合同,若为包车行为是否与包车客运经营者签订包车合同,并督促客运经营者安全规范运营;三是网络平台是否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上传其接入的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四是是否利用不具备道路客运资格的企业、车辆、驾驶员开展定制客运、互联网包车业务;五是是否按出行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六是是否如实提供实名制旅客信息。
按规定,互联网客运平台在无道路旅客运输资质的情况下,履行售票平台的主体职责,承运企业按规定履行运输企业主体职责;如同时具备平台资质和客运资质的,应分别履行平台主体职责和客运企业的主体职责。两者并不存在身份模糊的状况。
分情形界定责任 市民可多渠道投诉维权
本次事故暴露出平台名称与实际承运主体不符、权责不清的问题,若乘客遇到事故、消费纠纷,法定责任承担主体该如何界定?市民维权应向平台还是承运企业追责?
对此,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表示,在实际运营中,互联网客运平台通常是没有道路客运许可的,不能具体从事道路客运运输行为。因此,互联网客运平台往往与现有的道路客运企业分工合作开展运营:互联网客运平台负责乘客需求分析、客运信息展示、票务代理、订单服务和乘客服务等服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提供运输服务。若乘客权益受到侵害,应视具体情形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一是由于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如车辆运行安全、驾驶员驾驶行为、车辆技术状况、动态监控、运输组织、现场运营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由承运企业承担;二是由于票务等消费纠纷,如未如实展示承运主体和服务信息、核验合作方资质、保存订单和业务数据、提供售后服务等,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由互联网客运平台承担。如有相关问题,市民可拨打 12345或12328等投诉热线,交通运输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是由平台还是承运企业承担进行处理。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严亮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