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用PPT给收购方描绘未来经营预期时,有没有想过,哪些话是商业包装,哪些话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两者法律后果差别极大,一不小心就会面临牢狱之灾。
我是王玉琴律师,今天以一起真实判例,给各位老总讲清楚:商业包装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在哪里,以及一旦涉嫌合同诈骗罪,该如何辩护。
一、真实判例
上海某公司计划收购王大胆持有的某彩印公司60%股权。
为了让公司“卖个好价钱”,王大胆做了三件事:
1、虚构利润
在收购方现场考察时,谎称公司每年净利润达两三千万元。
2、指使篡改财务数据
多次授意审计人员虚增净资产、净利润等核心数据。
3、利用虚高报告签订合同
依据严重虚高的评估报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收购方支付738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收购方全额付款后,彩印公司破产。经追溯性评估,收购方因财务造假多支付了3969万余元。
2020年王大胆被抓获,一、二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十五年有期徒刑。
二、为什么不是民事欺诈,而是合同诈骗罪?
本案的核心争议,也是许多老总最困惑的问题:
股权转让属于商事交易,夸大经营业绩是常见包装手段,最多算民事欺诈,怎能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判刑?
这一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法院认为,这不是民事欺诈,而是合同诈骗,理由如下:
(一)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王大胆不是商业包装,而是对净资产、净利润进行系统性篡改,虚增交易价值差额近4000万元,超过实际价值一倍以上,这是对交易标的的现有价值的根本性虚构,足以认定王大胆以骗取巨额转让款为根本目的。
(二)客观行为符合“以其他方法骗取财物”
王大胆提供了虚假审计报告、虚假评估报告,直接导致收购方对股权价值产生错误认识。这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规定。
(三)收购方产生实质性错误认识并遭受巨额损失
收购方依据虚假财务报告确定收购价格,多支付近4000万元,遭受巨额损失。
王大胆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企业风险规避与辩护实操指引
(一)企业如何规避刑事风险
1、财务数据应如实披露,不得指使财务、审计人员修改报表;
2、不能编造、夸大营收情况;
3、如实说明公司亏损状况。
(二)涉嫌合同诈骗罪,辩护思路
1、侦查阶段(黄金37天)
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会见,了解详细案情。
调取公司的分红记录、股东会决议等材料,证明公司具备盈利能力,此次财务失真可能涉及会计处理争议或对未来预期过于乐观,而非自始的诈骗预谋。
争取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
申请对追溯性评估报告重新鉴定,寻找评估方法、参数选取方面的瑕疵,争取压缩犯罪金额。
同时退赔争取取得谅解书。
3、审判阶段
重心转向量刑辩护。质证鉴定意见的程序性和实体性瑕疵,压缩犯罪金额,结合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四、律师提醒
股权转让是经济犯罪高发领域,很多老总混淆商业包装与刑事犯罪的法律边界,等到刑事立案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
事前合规披露、事后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是降低刑期、减少损失的可行路径。
我是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如果你需要帮助,随时联系我;若觉得本文有用,请转发给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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