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包的绥延高速公路清涧南、北服务区加油站改造工程项目,公示信息引发严重舆论争议。该项目由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中铁鲁班招标中心)全程代理招标,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公示中标候选人,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极具讽刺的是:2026年7月1日当天,信用中国官网同步发布司法公示,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正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未履行生效司法判决的失信记录,属于国家明确要求联合惩戒的市场主体。
同一天、同一时间,一边是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开遴选工程合作方、公示中标候选结果;一边是候选企业登上官方失信黑名单。
时空高度重合的两份公示,直接戳穿了本次国有工程招投标信用审查走过场、联合惩戒挂空档的现实漏洞。
诚实信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法定四大基本原则之首。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早已出台明确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招投标全过程核验企业信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国有项目投标、不得列为中标候选人、不得中标。
交通基建、高速附属改造工程属于国有资金项目,关乎公共资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权益保障,信用准入标准理应更严、核查流程更实。
本次项目业主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履约监管主体,负有首要审查责任;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中铁鲁班招标中心)作为专业国有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资格初审、信用筛查、评标复核、风险把控的核心职责。两家单位均为正规国企平台,具备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和信用核查流程,却放任当日新增失信企业进入中标候选名单。
事实足以证明:本次招标未按规定开展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双平台核查,或核查流于形式、明知失信仍予以通过,直接规避国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重违反招投标诚信准则,涉嫌程序违规、履职失职。 失信企业承接国有工程,暗藏巨大履约风险。
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足以证实其履约意愿缺失、司法判决拒不执行、企业信誉及资金链存在严重问题。若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最终确认其中标,后续极大概率出现工程拖延、质量不达标、拖欠材料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烂尾等问题,最终造成国有资金流失、高速公共设施改造延误、民生权益受损。
国有高速公路项目招投标,是守护公共资源公平、国有资产安全的关键关口,绝不能成为失信企业的“避风港”。
本次事件暴露出三大突出问题:一是项目业主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主体责任悬空,未严格落实投标企业信用终审把关;二是招标代理机构履职不严,法定信用核查程序形同虚设;三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失职,无视国家联合惩戒硬性规定,违规推荐失信企业。
针对本次明显违规情形,监管部门应当立即介入核查、纠偏问责:第一,责令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招标代理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中铁鲁班招标中心),在公示期内立即撤销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剔除失信主体,重新合规评审;第二,对本次项目业主、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失职行为立案核查,依规予以通报问责;第三,在榆林市交通基建招投标领域开展信用核查专项整治,强制要求所有国有项目留存全程信用核查截图、建档备查,杜绝“失信企业入围中标”的荒唐乱象。 制度的刚性,在于不折不扣的执行。失信联合惩戒不是纸面规定,招投标诚信原则不是空洞口号。
唯有压实业主单位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评标三方主体责任,把信用核查落到每一个项目、每一次评审,才能真正守住国有工程的公平底线、安全底线、诚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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