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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沙市区人民政府发布最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拟征收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张沟村

农民集体土地共计3.0214公顷

规划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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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公告具体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沙征安置公告〔2026〕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沙征预公告〔2026〕19号征收预公告发布以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张沟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荆州市沙市区2026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荆州市明珠路学校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需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张沟村农民集体土地共计3.0214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规划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张沟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3.0214公顷,其中农用地3.0214公顷(耕地2.9012公顷、农民道路0.0763公顷、坑塘水面0.0439公顷),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Ⅰ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63.1556万元、安置补助费244.7334万元,合计407.8890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补偿标准为6.75万元/公顷,本次征收涉及耕地2.9012公顷,青苗补偿费19.5831万元。经实地调查,无地上附作物补偿费。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经调查,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耕地未承包到户,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张沟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立新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或立新街道反映。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沙市区立新街道张沟村及现场,并已在荆州市沙市区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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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伟欣

责编:王璇/编审:王桃芳/监制:江敏

出品: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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