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LV起诉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局这个消息,说实话,我在震惊之余,还是不由得感到气愤的,觉得这个老外企业真是登鼻子上脸,不知天高地厚了。
但是,继续深入了解才发现,原来LV已经起诉过国家知识产权局5次了,而且赢了3次,只败了2次,这个“战绩”,让人咋舌呀,也让人感到悲观。
当然,平心而论,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也是中国法律赋予的权利,从这一点看,再结合其竟然还赢了3次,导致相关行政决定被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被要求重新作出决定,这充分说明,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
可是,这样下去,恐怕更加不利于中国企业了,要知道,LV之所以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其实就是为后续起诉其他商家铺路的,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赢了,就会有商家的商标侵权了,起诉就稳操胜券。
根据新闻报道,LV发起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第6次,是在7月16日开庭,今天已经过了7月16日,不知道胜负如何。
而据了解,这次一同参加诉讼的,还有商家黄民耀。
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原来,广东汕头服装企业老板黄民耀,申请注册了一个四叶花卉图案的商标,注册在服装相关类别,并获得通过。
我没找到黄民耀注册的商标图案,但是据豆包介绍,黄民耀的商标是对称四瓣花卉图形,为宝相花样式,中心为实心圆点,花瓣圆润舒展,整体是中式传统宝相花简化纹样,无字母、无交叉网格,纯色独立花朵图形。
LV以自身经典四叶老花为已注册驰名商标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理由是,对方图形和LV老花高度摹仿、视觉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攀附LV品牌商誉,请求直接注销该商标。
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LV的请求,维持黄民耀的商标有效。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出的理由,正是目前网上所一致认定的,即四叶宝相花是中国传统公有装饰纹样,不能由LV独家垄断,而且二者细节结构、花瓣形态存在明显区分,不构成商标近似,因此裁定商标继续有效。
LV当然不服,于是就依据《行政诉讼法》,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把黄民耀也列为被告,要求法院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决定无效,注销黄民耀的商标。
本案首先对黄民耀关系重大,因为一旦这次LV胜诉,那么这就意味着,他之前使用的四叶花卉图案商标,属于侵权,LV就可以据此对他发起民事诉讼,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尽管其名下两家制衣企业已经吊销,也就是倒闭了,他也得赔钱。
然后,就是会有更多的中国商家等着被LV起诉,而且基本上是败局已定,只不过是赔钱多少的问题了。
再然后呢,那就是四叶花卉图案商标,所有中国企业都不能用了,不管是哪个类别的,四叶花卉图案将会被LV永远霸占,直到海枯石烂世界末日。
奥对了,还有茉莉奶白的上诉,肯定也会受到影响。黄民耀的商标如果被宣布无效,那么茉莉奶白使用四叶花卉图案,是一定属于侵权的,二审就无法推翻一审。
平心而论,这的确让中国人的感情难以接受。一枚来自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图案,中国人居然不能用,用了就得赔钱,这真的可谓是倒反天罡。
然而,怎么办呢?如果法律上不能阻止LV,谁也没办法,只能干气干瞪眼干着急,顶多再骂几句,而这也不过是一时的,终究会淡忘了这件事。
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案件,是由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
我想,既然北京市知识产权能够以“四叶宝相花是中国传统公有装饰纹样,LV不能垄断”为由,驳回LV,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能不能也以此驳回LV呢?
对此,我乐观不起来。
说实话,我非常希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能够在法律中找到依据驳回LV,守护住中国传统文化图案,让中国人也能用。
我甚至希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布四叶花卉不可以注册商标。
我认为这是唯一的釜底抽薪之策。至于有很多网友说LV赢了官司输了人心,说LV背后空无一人,说要抵制LV,这其实是没有用的,要知道,那些富豪奢侈品消费者,是不会在乎舆论的,该买还会买,而绝大多数抵制者,都不是LV的消费主体。
LV正是看到这一点,才有恃无恐。事实上,在奢侈品消费者那里,有可能是希望看到LV获胜的,因为这样一来,LV品牌价值更高,这些人买了LV就更有派头。这种心理,是客观存在的。
不知道这次LV是胜诉还是败诉。真希望这次LV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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