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大庆市一名男子将15岁的儿子送到朋友的快递驿站干零活,驿站老板因“使用童工”被处以5000元罚款,引发网友热议。
据观察者网7月19日报道,涉事男孩出生于2010年,尚未年满16周岁,因厌学一直在家。男孩父亲与驿站老板是好友,便想让孩子到店里帮忙分拣包裹、干点杂活,以此磨炼心性。父亲表示,孩子不用长期上班,也不领取工资。店主碍于情面便答应下来,不料此事被人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上门实地核查。执法人员表示,无论是否发放工资、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只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门店经营活动,即构成违规使用童工。
说实话,从法律条文上看,这个处罚没毛病。《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写得清清楚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孩子进了经营场所、干了活儿,不管有没有报酬,性质上都算使用童工。执法部门照章办事,程序上挑不出错。
但问题就在于,这事跟咱们通常理解的“使用童工”还是有所不同的。我们一听到“童工”,脑子里浮现的是什么?是黑心作坊里被压榨的小身影,是流水线上干着超负荷体力活的孩子,是被人当成廉价劳动力使唤的未成年人。可这个事儿里呢?孩子既没被逼着干重活,也没被克扣工钱,更没被关在哪儿不让走。说白了,他就是被爸爸送去朋友那,体验一下干活是什么滋味。这不是剥削,这是教育。
法律是用来保护孩子的,不是用来把家长和好心人往死里罚的。如果每次让孩子参与一点社会实践,都要冒着被罚款的风险,那以后谁还敢让孩子去体验生活?谁还敢帮朋友这个忙?
有一位网友的评论让我印象很深,他说:能不能把未成年人的劳动体验分个级别?12到14岁,寒暑假每天干一两个小时轻活儿,打扫卫生、收拾东西,在商铺里体验体验;14到16岁,可以延长到三四个小时,干点基础服务;16到18岁,可以按成人标准来,但要保护好,不准加班、不准夜班、不准干重体力活儿。这个建议挺实在的,不是让孩子被剥削,而是给成长留一个合理的空间。
我理解执法人员的难处。他们接到举报必须核查,法条摆在那儿必须执行。但问题在于,如果执法只看条文、不看场景,只讲定性、不讲程度,那就会把“惩罚恶”变成了“惩罚善”。一个帮朋友忙的好心老板,一个想让孩子吃点苦、懂点事的父亲,一个不过是去干了两天杂活的孩子,三个人的初衷都没有恶意,最后却都成了被处罚的对象。
这合理吗?这公平吗?
法律是刚性的,但执法可以是柔性的。同样的法条,面对黑心老板和面对好心朋友,该不该有不一样的处置方式?能不能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而非直接顶格罚款?说到底,执法的目的不是罚款,而是纠偏。如果一件事本身没有恶意、没有伤害、没有剥削,那纠偏的方向就不应该是惩罚,而是引导。
守护未成年人的底线,不能松。但让家长适当带孩子体验劳动、感受生活,也该留点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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