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人妄想通过不法手段快速“致富”。当事人庄某在长途车站的一个厕所里,偶然看到一张销售假币的小卡片。也正是这张卡片,将他引向了犯罪的深渊,最终身陷囹圄。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4年5月,在外地打工的庄某准备返回惠州。他在车站候车时,无意间在厕所内发现了一张小卡片,上面印着“假币”字样和一个电话号码。

惠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胡艺明:因为被告人他想到自己欠了别人很多钱,就想买点假币,回到惠州后赌博赚钱,于是他就拨通了小卡片上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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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接通后,对方并没有在电话中详谈,而是约庄某见面。整个交易过程十分迅速,没有留下任何书面凭证或影像记录。

惠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胡艺明:和对方接上头之后,对方就把被告人拉到偏僻的没有监控的地方,然后以每100元假币10元的价格,销售了2万元的假币给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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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假币后,庄某立即乘坐长途汽车返回惠州,心中盘算着用这些假币在赌场中“翻本”。但他不知道的是,自己早已进入了警方的侦查视线。从交易完成到落入法网,前后不过一天时间。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摆在法官面前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庄某的行为进行准确的法律定性。

惠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胡艺明:在本案中,因为被告人供述的假币来源,也就是他的上家是没有查获到的。双方也是以现金交易,没有相关的监控记录,所以根据现有的证据,我们是无法认定他的假币的来源是其购买的。根据案件证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我们认定他是非法持有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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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惠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胡艺明:按照法律规定,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的,就可以构成购买假币罪。一般在惠州地区,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就构成了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就是数额巨大,刑期是三年至十年的,20万元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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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认定庄某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涉案缴获的两万元假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