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智能驾驶技术快速迭代、产业扶持政策持续落地,新能源汽车加速普及,走入千家万户。但与之配套的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完全跟上,特别是老旧小区面临车位产权、运营管理、电容扩容等公共利益难协调,各类堵点难点交织叠加。新民晚报夏令热线近日接到多位居民反映老旧小区新能源车充电烦心事,记者就此展开实地走访。
施工队突现小区
充电桩质量存疑
家住浦东罗山二村的陈先生8月5日下班回家,撞见小区内有人正在居民电表箱内私自接线拉线,他以为是哪个业主违规飞线,一问才知,工人自称正在开展小区充电桩施工作业。“带电操作违规,私自接拉电线本就违法,旁边还有塑料袋、软管等易燃物品。”从事相关行业的陈先生,出于职业本能当即让工人师傅出示施工证明以及与物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同时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情况,要求暂停施工、排查安全风险。“在我的印象中,小区加装充电桩还停留在意见征询阶段。”陈先生肯定地说。
新民晚报记者进一步了解,罗山二村不少电车业主早在去年就提出加装充电桩的诉求。受限于小区变电箱容量不足以及充电桩数量问题,加装计划一度搁置。今年6月,充电桩建设再次提上日程。但项目推进期间,业委会并未向全体业主完整公示建设方案,充电桩规格型号、运营及施工方、产品检测报告等关键信息均未对外公开,仅发放《关于小区增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意见征询单》收集居民意见。6月21日,业委会将《关于小区增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征询意见的告居民书》张贴到小区公告栏,不少业主并未留意,对项目即将开工一事毫不知情。
“要不是下班刚好碰到施工,我都不知道充电桩马上就要进场安装。”陈先生熟悉相关业务,出于专业敏感度,格外留意现场待装设备。他说,这批印有“柏来”标识的充电桩,质量存疑:机身标注生产日期为2026年8月4日,但配套送检合格报告上的生产日期却标注为2026年7月,两处日期相互矛盾;且包装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标签上的型号也不一致,设备真实出厂信息无法追溯,有非标产品嫌疑。“合格证为说明书最后一页,没有标注厂家、型号、检验日期和执行标准。”陈先生拍了相关视频,发现异常后,他第一时间向业委会反馈,不少业主也相继提出异议。大家要求公开充电桩采购、安装的全套流程材料,公示产品合格证与检测报告;居委会和物业若不具备专业鉴别能力,应当邀请专业人员开展设备安全核查,杜绝隐患设备进入小区。
8月8日、9日,经过与小区业主的沟通反馈,业委会也意识到了问题,接受整改诉求,立刻叫停了这批设备施工。居委会第一时间落实监督整改,要求厂家更换合规产品。大家希望,此次重新推进安装时,整套流程完整规范,相关信息充分公示,产品手续完备、质量过关,从采购选型到施工验收全程公开透明,广泛吸纳业主意见,守住小区安全底线。“不能让小区成为问题产品的温床,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将居民小区纳入充电桩监管范围。”陈先生说。
共享充电车位被占
私人安装申请受限
同在浦东,3公里之外的朱家门小区,居民杨女士几乎每天都在经历“电量焦虑”。“每次回去,公共充电桩都被其他车辆占了。”她多次拨打热线求助,表示小区虽配建共享充电桩,但车位长期遭占用、废弃旧桩未清理、私桩申请被驳回等多重问题叠加。
新民晚报记者来到朱家门小区实地走访,朱家门小区是规模很大的老旧小区,沿朱家门敬老院围墙布设了十余处共享充电桩,白天尚有几个空位。记者看到,有居民用钥匙打开了一面围墙上的配电箱,里面竟然是充电桩,该业主说:“这个充电桩是我自己安装的,于8年前申请,每次开关都要用钥匙,充电也要候机会,要是附近车位被占了也没办法。”
8年前能个人安装充电桩,为什么现在就不行?新民晚报记者致电朱家门居委会,工作人员解释道,小区共有居民超3000户,未设置产权车位,停车矛盾突出,小区于2022年通过了“小区停车管理公约”,进一步明确了不再安装私人充电桩、2022年前安装的个人充电桩不得升级焕新、安装公共充电桩需小区全体业主商议讨论等多项规定。目前小区共有约40个公共充电桩,主要分布于朱家门敬老院和开放大学外围,可辐射近80辆新能源车的充电需求。
但是该工作人员承认,小区公共充电桩数量对于近400辆的新能源车保有量来说还是“杯水车薪”,“白天充电桩附近会有部分空余车位,但晚上很难保证,我们也不能硬性规定说不让业主停,那就变成新能源车的固定车位了”。不过,一系列举措也在同步开展。
为进一步满足新增充电需求,居委会会同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计划与供电部门协商小区电力扩容事宜,经业主大会同意确认后,配合做好后续变配电设备安装等服务支持。同时计划对“小区停车管理公约”进一步修订,如,限制小区租赁车辆停车过夜、对现有充电线进行焕新升级延长到4米左右。“我们也在每个充电桩旁边贴上了醒目的告示,引导油车不要长期占领充电桩附近车位。”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物业会定时排摸停车情况,对充电桩附近停放超过一周的长期车辆劝导驶离,盘活可充电车位资源。
基层监管要到位
“三驾马车”要托底
“加装新能源车充电桩改变了整个小区的停车管理模式,要平衡多方的公共利益,确实很难。这既考验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多方协同,也离不开运营企业的主动配合。”社会事务专家公益律师黄友健对上述案例给出了相关法律意见。
针对安装充电桩过程中的程序违法与越权,依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小区加装充电桩属改建附属设施,需经法定比例业主表决同意。业委会在核心方案未决且未获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允许施工,严重侵犯业主知情权与共同决定权。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 年第50号),自2026年8月1日起,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含交流/直流充电桩、随车充电装置)正式纳入强制性CCC认证管理,未获认证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用于经营性使用。针对质量存疑的问题产品,罗山二村的业委会应立即下达停工通知,并将包含数量、功率、预算及供应商资质、运行模式、具体安装点位等在内的完整建设方案,重新提交业主大会,严格按照“双三分之二参与、双四分之三同意”的比例表决,并在表决前公示产品合格证明。
此外,依据《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小区应建立严格的采购审查与验收机制,强制查验CCC认证;明确第三方运营商的安全与运维主体责任;强化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及属地街道的多方协同监督,确保流程公开透明。
针对由谁来加强此类问题的专业指导和安全监管,黄友健建议,充电桩安装已经成为小区管理共性问题,涉及使用、管理、维保等各个环节,“三驾马车”要各司其职,居委会书记作为“小巷总理”,要主动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供电局、房管局、街道等管理部门也要充分参与指导开展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有条件的可打通周边商业或办公楼停车充电资源,切实缓解广大业主的“充电焦虑”。
原标题:《浦东一小区紧急叫停充电桩施工,专家建议:基层监管落实要到位|夏令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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