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两位女孩买了三张火车票,用其中的空座放零食的事情,真的是超火。

我针对这个事也是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但是今天一早,我发现人民日报出了一篇文章:

里面是贴了成都铁路局回应的微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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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此前央广网的报道里,成都局集团是这么回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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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封面新闻记者对12306官方客服咨询得到的权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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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律师也给解读了,就是说这俩女孩的行为没损害他人权益,可酌情包容。同时也指出了火车座位属于有限公共资源,在客流紧张、乘客有刚需的情况下,列车放有权依归办理未乘车车票退票,然后把空位调配给无座乘客。

咱们回过头来再看人民日报的新一篇文章。里面引用了《民法典》的几条。

我这里也给分析一下,纯个人意见,说错了勿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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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转换成老百姓能听懂的话就是你不能拿昨天的票坐今天的车。

第816条规定:“旅客因自己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转换成老百姓能听懂的话就是你没赶上车,想不让买票的钱浪费,要么赶紧退票要么就改签。你要是超过了规定期限再来退票啥的,那铁路这边就不给你退钱了,也不给你改签了,你想坐车就得再买票了。

交通运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0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效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旅客应当按照有效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席位号乘车”。

这条和《民法典》那条一样,就是你不能拿本溪去大连的票坐沈阳到北京的车,也不能拿去年买的票坐今天发的车。

交通运输部《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购票人凭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购买车票”“铁路运输企业对实行车票实名购买的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乘车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一致性核对”。

这个是啥意思呢?就是买票得是真人,不能虚构身份证来买。那车上检票的时候,也得核对这个车票跟所有人的信息是不是对得上。

此外,国铁集团铁路旅客运输规则还规定,旅客自支付购票款,即建立了与承运企业间的客运服务合同,当检票上车时开始享有对应席位的使用权利;列车开车后,未检票乘车的还可享受免费改签当日24时前车次车票的权利。

这个是啥意思呢?这个规定恰恰说明了,旅客支付票款,就和承运企业建立了合同关系,检票上车后对应座位的使用权就归购票旅客了。同时也说了,现在改签可以是当日24时以前的其他车次。也就是说我早上8点的车,错过了没上车,那么今天24点以前的车,我都可以改签。这个是方便旅客的规定,非常不错。

但是没检票上车的旅客,如果没改签,等于是放弃了席位的使用权么?这就又要绕回到买长乘短和包软卧房间的问题上了。其实他放弃的是没上车之前这一区间的对应座位使用权,以为他没上车,所以坐不了,这个也合理。

但是咱们不能按闹分配啊,哪边闹得欢,哪边就有理,这样对么?既然错过了上车,手里的票可以改签当日24时以前的其他车次,那就表明手里的车票没有因为支付票款的旅客没上车就作废掉了,合同的效力依然在。

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节第九条:除有效期有其他规定的车票外,车票当日当次有效。旅客自行中途上车、下车的,未乘区间的票款不予退还。

啥意思呢?就是允许旅客自行中途上车,也就是买长乘短,但是上车前的那段费用是不会给你退的。同理,我提前下车了,甭管是在哪下的,后续没在车上那段的费用也不给退。

好,明确了这个就好办了。假设女孩从A站上车,坐到F站,中间经过BCDE站。那么如果因为那个空座对应的乘客在A站没检票,铁路方面就可以视为是已放弃其本次列车正在运行区段席位使用权,另2名旅客也不能占用和处置该席位,列车工作人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处置么?

那如果乘客在B站上车了呢?已经处置的座位怎么算?如果是在C、D、E站上的车呢?列车工作人员如果按网友说的把这个座位重新给卖掉了,或者就安排给了那个无票的乘客来坐,回头买了座位票的人真的来了,那铁路方面是不是就违反了《合同法》呢?那不是坐蜡了么?

还有个情况就是,持票的三个人在A站检票上了车,但是中间座位那个人在B站就下车了。于是从B站到F站这段路程里,就出现了女孩面临的情况,那这个时候是不是也不应该把人家座位的权益随意处置了呢?

那这样就好理解了,规定里写列车工作人员应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处置,在视频里的列车员对无座女要求坐俩孩子中间座位上的要求表达了拒绝,我觉得处理得没毛病。

所以铁路部门对因旅客服务工作不到位给旅客带来的不佳旅行体验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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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歉意应该是对两位小女孩的,而不是对这个买了无座票想要坐别人座位的女子。

正在我对人民日报这篇文章的结论最后一句的这个表达表示怀疑的时候。

央视新闻发了一篇文章,内容跟人民日报的差不多,但是结论加粗的地方不一样,传递出来的重点就更明确了。给您各位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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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排版就和人民日报的不同了,我觉得央视新闻的编辑更专业一些。咱们来看看区别。

人民日报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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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文字相同,因为加粗段落不一样,传递出来的感觉也不同。是不是人民日报这段排版要差一些?

当然,不管哪种排版,对于现有的法规和相关规定,旅客购票后未检票上车,视为旅客不行驶期间的席位使用权利。这个理解是正确的。甭管加粗段落在哪,都不该给错误解读。

实际的情况就是说我在A站没上车,属于是我自己买的座我没坐,但是第三方不能占用和处置该席位。啥意思?你买无座票的不能坐我的座。

保障购票人的权益,这个才是合理的。

当然,有网友之前就问过,说春运的时候怎么算?那个应该是按在客流紧张、乘客有刚需的情况。但即便这样,铁路方面也得按规定给旅客办理退票,合同中止了,然后才能再把这个座卖出去。

而且有网友扒出来,小女孩没让无票女子坐,但是无票女子后来的行为可是不太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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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坚决认为铁路应该给小女孩道歉,而不是给这个无座女子。

此外最新得到的消息,两个小孩的家长也发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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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是检票送孩子上车后再下来的。那么因为检票了,所以他这个算提前下车,根据相关规定,旅客自行中途上车、下车的,未乘区间的票款不予退还。所以车票对应的这个座位的使用权一直生效。

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