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3日,广西南宁。患者杨某因发热、头晕头痛到南宁市中医医院就诊,初步考虑肺部感染。接诊医生评估后,再三告知风险,先后三次提出住院治疗,家属均不同意,只要求门诊输液,并签署了《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
谁都没有料到,病情恶化来得如此之快。输液过程中,杨某突然神志异常,迅速进入危重状态。家属希望医院协助转院,沟通未果后,情急之下直接下单网约车,打算送患者去往其他医院救治。
可这条仓促选择的转院路,成了一场噩梦。
车辆行驶途中,司机覃某顾虑患者呕吐污染车厢,不顾家属苦苦哀求,单方面终止订单,将危重的杨某和家属遗弃在路边。孤立无援的家属只能拨打120求救,遗憾的是,杨某当晚21时,因重症肺炎抢救无效死亡。
悲痛之下,家属将南宁市中医医院、司机覃某、涉事平台公司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索赔962094.9元。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定如下:
第一,医院无责。南宁市中医医院多次建议住院,已履行诊疗及风险告知义务,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司机覃某赔8000元。覃某属于无证营运,中途甩客、未实施救助,主观过错明显;甩客行为造成一定救治延误,与死亡后果存在部分因果关系。
第三,平台赔5000元。顺佳捷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未尽资质审核义务,向无证司机派单,存在管理失职,承担按份责任。
第四,三方不连带。医院、司机、平台三方没有共同侵权的合意,不承担连带责任,各自按份承担。
第五,家属存在重大过错。家属三次拒绝住院;在患者病情危重时选用普通网约车转运,且未向司机告知患者危重情况;患者自身基础疾病是死亡的主要原因。据此减轻侵权方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家属自行承担。
判决清晰划开了责任边界。 家属签署拒治告知书,是行使医疗自主选择权,但同时,也需要承担拒绝住院带来的疾病进展风险。在患者已经危重时,选择没有急救条件的普通网约车转运,又没有如实告知司机病情的凶险,是法院认定家属重大过错的关键。 对我们一线医生而言,这个判例再次敲响警钟:反复告知风险、规范留存知情文书,是医疗风控里不可替代的一环。
而司机的义务,写在《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里: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遇险的旅客。接单即成立客运合同,不能以车辆卫生为由遗弃危重乘客。平台的责任,则源于资质审核的失守。
医客说
家属有权拒绝住院,但无权拒绝承担拒绝的后果。
法律这次把这句话写进了判决里。对医生来说,这是迟到的公正;对患者家属来说,这是用一条命买来的教训。
愿这样的判决再多一点。不是因为医生需要保护,是因为——只有边界清晰,医患才能真正互信;只有权利与责任对等,信任才不会建立在模糊的期待之上。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本文基于法治日报、光明网、工人日报、南国早报等多家权威媒体公开报道整理,仅为案件梳理与行业交流,不构成临床诊疗、法律意见。本案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最终责任以判决书原文及后续审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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