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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各位同仁: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涉及多项与融资租赁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款,扩大了动产担保合同的范围,将融资租赁纳入担保合同,这将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此外,《民法典》首次将商业保理合同作为典型合同纳入到合同编章中,同时对权利出质与转让、应收账款转让和登记条款等相关条款做了修订,此举对于保理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从无名合同到有名合同奠定了保理行业法律地位,对于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影响深远。

为帮助大家准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典》对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的重要影响及应对措施,融资租赁名家讲堂特推出本期直播培训(可回看),欢迎各企业积极报名参加。

一、培训时间:

直播时间:2020年6月30日(共1天5个小时)

二、培训对象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融资(金融)租赁公司筹备组及对融资租赁行业感兴趣的公司及个人。

三、培训内容

(Ⅰ)《民法典》相关规定对融资租赁业务的重要影响及应对

(一)《民法典》融资租赁相关内容的修改的背景及立法目的

(二)解读《民法典》将融资租赁纳入担保合同体系

(三)民法典下融资租赁合同法的重大修改对比分析

1、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的重大修改对比分析

2、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无效规定的重点分析

3、登记对抗第三人和破产财产分析

4、融资租赁纳入担保交易体系对出租人租赁物的取回权有何影响?以何种法律依据取回租赁物?何种情况下可以取回租赁物?

(四)融资租赁登记法律效力

(五)如何防范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六)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如何实现?

(七)行业应对措施和建议

(八)提问交流

(Ⅱ)《民法典》相关规定对商业保理业务的重要影响及应对

(一)保理从无名合同到有名合同的立法推动

(二)《民法典》保理部分的立法逻辑

(三)《民法典》(总则、物权、担保、合同)与保理相关条款的对照解析

(四)合同编总则对保理业务的影响

1、不得转让的应收账款

2、从权利的转让

3、债务人的抵销权

(五)《民法典》保理合同章节对保理业务的影响及应对

1、保理业务内涵及类型

2、虚假应收账款

3、应收账款转让通知

4、应收账款多重转让

5、基础交易合同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