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没有礼让斑马线的,交警部门依法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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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窗口,是城市文明程度的直观体现,“城市是我家,创建靠大家”。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珍惜生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为普宁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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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