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从论坛到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中实现井喷现象,表情包玩转了整个网络社交圈。表情包作为一种新兴产业,不仅拥有众多的用户,上架的数量也极其庞大。目前,仅微信表情商店上架的表情包就已超过1.5万个。能发表情绝对不打字,表情包俨然引领了一股互联网社交新生态。表情包背后包含的文化基因,以及逐渐形成的产业链,成了当前值得关注和思考的文化新课题。

继“小胖”、“金馆长”、姚明脸、洪荒少女傅园慧、“葛优躺”等表情包之后,又有一些热点事件中的人物形象被制作成各类表情包,也在网络中瞬间铺天盖地,成为网民新宠。然而,在这些司空见惯的现象背后,却隐藏着不得不重视的法律问题。那么,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会侵犯哪些权利?如何制作、使用才合法呢?

表情包以其丰富的表意性和超强的趣味性被亿万网民推崇,已形成一种独特的网络流行文化。其中,以公众人物或热点人物的肖像为基础制作的真人表情包尤其受网民的欢迎。

2016年底,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某旅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使用“葛优躺”照片造成的侵权损失,法院最终支持了葛优的诉求。看来,以真实人物形象为基础制作的表情包,因涉及法律保护的某些权利,不是可以随意制作和使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条法律明确了侵犯肖像权的两个要素,一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如果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用于营利,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比如商家擅自将表情包用于商品的宣传,无疑构成侵犯肖像权。

目前许多微信公众号也多在文章中配有真人表情包,以增加内容的吸引力。如果公众号通过文章的广告或开通流量主等方式赚取收益,亦属于营利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同样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如果网民在聊天或者朋友圈中自行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因缺少营利目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表情包中有一类是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视频片段或截图,通常以明星为主体,“葛优躺”便是其中的代表。

影视作品、综艺节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制作者和表演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允许复制、发行、表演、放映等。因此,擅自使用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片段和截图制作表情包,将同时构成对制作方和演员著作权的侵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因“葛优躺”表情包擅自使用了《我爱我家》的剧照,《我爱我家》的版权方也可以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上述旅游公司索要赔偿。

但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所以一般认为普通网民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这类表情包,不属于侵犯著作权。

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就可以随意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呢?实则不然。

大部分的表情包目的是娱乐,自然少不了恶搞的元素,但这种恶搞应限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中的规定,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因此,如果制作表情包时使用的文字与配图带有辱骂、贬低真人人格等字眼,或者过分夸张扭曲真人形象,对其恶意丑化,则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几年前流行的“小胖”表情包,存在一些将小胖身体与女性身体结合,或配有黄色、低级的内容等情形,已构成对“小胖”名誉权的侵犯。

在众多真人表情包中,还有一种形式被大家熟识,即将真人形象以绘画或漫画的形式再现而成的表情包,比如姚明脸或动漫版的傅园慧。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种行为构成侵权,但通常认为,如果由卡通形象及配字等因素整体判断表情包人物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明确指向某一真实人物,亦会构成侵犯肖像权。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总结为,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只需保证合理使用,不侵犯真实人物的名誉权即可。而一旦以营利为目的,则需要征求肖像权人、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

虽然真人表情包已成为众多网民分享和消遣的对象,但相应的法律边界不容突破。

诚然,因网络的虚拟性、高速传播性、广泛联结性等特点,真人表情包的侵权认定目前存在着侵权主体难确认、维权成本高等困难,许多侵权行为并未得到法律的制裁,但随着互联网规范制度的建立、法律法规的完善、网络净化力度的加强以及网民法律和道德意识的提高,相信网络将不再是侵权者放肆狂欢的庇护所,而真正成为尊重个体合法权利的和谐社区。

·事件小想法

表情包IP化和商业化所组成的表情包经济已成为当前互联网商业的蓝海。根据相关资料,表情包作为文化创意产品已经被许多投资者关注,并获得了大量资本的注入。

行业佼佼者十二栋文化累计已经获得千万元的融资,其团队在内容创作、市场营销方面经验丰富。目前拥有包括“长草颜团子”“制冷少女”“小僵尸”等多个IP获得全网超10亿的表情下载量,累计使用220亿次。

随着表情包经济的出现,必然少不了对其商业模式的分析,现阶段,微信表情包开放平台的出现,让越来越多的表情包设计师有展示自己才能和创意的舞台。

在我国由于大家的付费意识还不强,大部分表情包都是免费给网民使用,但是设计师可以通过他人对自己的打赏赚取部分利润,在微信表情包排行前十的榜单里,许多设计师都获得几千甚至上万人的打赏。

文化产业领域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版权。表情包作为创意设计的行业之一,自然也受版权问题的困扰。当前我国关于版权的问题主要有这样几点:

1. 国内版权意识淡薄,对表情包版权保护缺位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版权保护没有特别详细的硬性条文,没有完整建立版权保护的的结构机制。其次国民版权保护的意识不强,监督机构不健全,盗版山寨被普遍默认等现象都直接影响了表情包商业价值有效实现。

2. 表情包版权保护与形象权保护的冲突

形象权又称“商品化权”,我国对形象权尚未形成明确的规定,个人或者企业若在未经他人同意的前提下以他人的形象为原型创作表情包,并对表情包进行丑化,损害他人的对外形象,这就与他人的名誉权产生冲突。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葛优躺”表情包的受害人葛优起诉重庆满橙至盈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一案,葛优的起诉获得法院支持。所以如何解决创作自由与形象权保护的冲突是表情包版权保护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3.新的技术环境下对版权保护的难度加大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表情包的复制和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不断下降,网络侵权呈现分散化和业余化的特点,表情包的版权所有者的维权成本大为上升。

对于表情包产业内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希望能够帮助整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一是加大版权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人们对版权问题的意识,引导人们既不忽略对自己版权的保护,也不突破底线去侵犯别人的版权。

第二是加强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健全法律体系。此外法律的实施和监管也需要“跟得上”,不能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第三是加强企业自身对版权问题的关注,任何创意产品都需要通过平台展示出来,平台需要对包括表情包在内的所有创意产品进行管理和监督,从传播渠道的角度去解决部分版权问题。

表情包的生命周期是有限的,而且当前表情包IP的商业实践仍然比较初级,缺乏底蕴和故事内涵,仅仅依靠视觉形象和娱乐化特性很难维持。只有源源不断地创造内容,提升表情包内涵,塑造表情包文化,拓展表情包的产业链,才是表情包IP的长久发展之路。

本次话题主要讲的还是知识产权中版权方面,我们应该提高版权意识,这就是尊重劳动成果。

要注意自己的日常行为,像一些电影的版权,有时候是让一些网站买断了,我们要重视版权就要停止自己看盗版电影的习惯。

不要随意改编别人的文字,有时候将别人的文字重新排字的话,作为自己的一个新的作品。

版权意识的提升,有时候不仅仅是我们重视的方面,有时候我们还可以因为这没有良好的版权意识,丢失了我们的诚信力。

保护好自己的版权,也是一种版权意识的体现,像一般情况下我们现在的作品后面都会有一句醒目的话就是尊重作品版权,违者必究。

面对越来越重视版权意识的社会,我们除了提高我们的版权意识,还有就是我们开拓我们思维的深度,创造属于我们自己的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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