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很多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通常的操作方法是: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在考核中被评为D级的员工,公司会以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下面小王给大家分享自己的看法。

首先声明,这种直接因绩效考核末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第一,末位淘汰不是法定解除条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二,考核末位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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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公司对末位淘汰进行了加工,促使其成为法定的解除条件,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情形是末位——降职、降级、免职、调岗——不服从管理——解除,种情况下是对考核末位的员工实行降职、降级等,员工因为不服安排而采取旷工或者辱骂等不当方式对抗,此时公司会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况是末位——调岗/培训——再次考核末位——不能胜任解除。在这种情况下,是对考核末位的员工进行调岗或培训,经培训后再次考核末位的公司会以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经加工的末位淘汰制是具有合法依据的,因此,小王提醒劳动者注意:当自己被降职或调岗时,要正确应对,切忌以旷工等消极方式应对;如果自己因考核末位被培训时,记住公司不能以培训考试不合格而解除,只有培训后再次被评为末位的才可以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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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末位淘汰制的一些注意事项,小王在此分享给大家,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