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着很多的好处,可是申请高新的条件中有的似乎写的不那么明白,比如说以下这些问题:
一、企业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有不少人以为是一个会计年度,其实不是,这里的指的是365天;
二、申报时需提供企业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很多人还以为和以前一样只提供主表和附表一就行,在2015年及以前是这样,新管理办法其实是需要提供纳税申报表全部的表格的;
三、失败的研发立项及其费用是否可以归集,很多企业只放入成功的研发立项和费用,其实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四、企业同期总收入是否包含政府补贴收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目前来说其实一般的政府补贴收入是不征税的,所以这块是不包含的,当然,特殊的特殊看待,按规则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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