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直播电商爆发年,直播电商成为很多人日常娱乐和购物的方式之一,也成为各个电商平台重要的增长点,据独立第三方监测机构O'Ratings监测数据显示,从除夕至元宵的整个春节消费周期间,全平台累计直播带货观看人数达到11亿人次。2021年,直播电商发展将趋于理性,政策更加完善、平台更加成熟,直播带货的相关问题也同样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关注。在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提出有关规范直播带货的建议和提案,加强直播带货的监管。

代表和委员们的建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尽快对直播电商权责划分、经营范围进行立法确认;二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发挥“把关人”作用;三是对违规商家、违规主播实施市场禁入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银燕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新媒体电商的专门法规,原有传统媒体的广告监管与审查体制已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应及时修订完善《广告法》《电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实施新媒体电商“把关人”制度,即每个地域的电商平台应由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专职“把关人”,依法向新媒体电商主播和平台发放经营许可证,并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切实发挥“把关人”作用,面向电商平台、主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提出宣传推荐产品要求,强化直播平台和主播的法律责任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避免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出现。

在构建新媒体电商平台星级评价体系上,银燕教授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网友评价、日常管理、主播素养、经营状况等,构建新媒体电商平台星级评价体系,实施星级评价管理,引导平台规范有序发展。同时,应定期在主流媒体上公布新媒体电商售货服务情况,及时跟踪纠正相关违规行为,对多次违规违法的主播、商家和平台实施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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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银燕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也在提案中针对直播带货建议,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者直接通过新的立法,对于经营者与主播责任划分、消费者遇到售后问题产生纠纷时,如何适用法律、消费者如何维权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以直播平台为例,以法律法规明确直播平台的内容管理、人员管理、消费者保护等义务和责任,在发生产品责任时,未尽到相关义务的直播平台,对产品责任承担连带或者补充赔偿责任。

皮剑龙也建言,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红带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对广告行为加强监管。二是对商品、服务质量加强监管。三是对售后服务、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管。与此同时,提高准入标准,完善诚信评价机制。对主播进行实名制认证、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制度、履行内容日志信息留存、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及黑名单管理制度等。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指出“爆款”变“劣品”、“代购名品”变“山寨高仿”以及“三无产品”等直播带货质量问题频现,甚至还存在无人售后或售后不力等问题,“刷单”“买粉”“刷评论”等更是成为行业潜规则。另外,她还指出,直播带货从业人员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和职责定位,直播带货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和监管机关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主体,增加了维权和监管难度。彭静建议,对直播带货节目分类分级,提高带货主播准入门槛,对推广销售特殊产品的主播设定资质条件,比如对食品类直播带货者应办理健康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另外,引入信用评价机制,设立主播、直播平台、网络用户三方黑名单,加强对主播直播行为和互动内容的审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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