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就总有人会想要通过所谓合法合规的外衣,自作聪明地在违法的边缘试探,而他们的违法试探成本和获利的成本相比,他们自甘风险。

既然选择了去试探,那么就要承受该承的后果。

所谓阴阳,就是搞一份见得光,一份见不得光的。见得光的是对外展示的,但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见不得光的是实际履行的合同,这样操作是为了避税或者有其它不正当目的。

阳合同因为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虚伪表示,其效力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而阴合同,是披着阳合同的外衣,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