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深入湖雷镇上南村开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陈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我院经审查后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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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邀请侦查人员、陈某某所在村委会和学校的相关人员及陈某某的监护人、辩护人到场共同对其开展不公开宣告暨训诫仪式,并委托村委会协助开展为期6个月的帮教,助力其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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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马晨曦将客家祖规家训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对陈某某进行训诫:“......客家祖规家训有云:‘克勤克俭,毋怠毋荒;礼义廉耻,四维毕张;处于家也,可表可坊;仕于朝也,为忠为良。’做错事情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错不改、一错再错,希望你能深刻反省自己,好好珍惜这次机会!”

通过这次活动,让陈某某认识到自已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会痛改前非,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编:马晨曦

审核:李国标

监制:陈汉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