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逸待劳原文】困敌之势,不以战;损刚益柔。

【三国演义故事】以逸待劳的意思是迫使敌入处于围顿的境地,用积极防御,逐渐消耗敌人的有生力量,使之由强变弱,损刚益柔终以制胜。演义里有一幕以逸待劳,影响深远。

话说刘备夺了西川,可还是赖着荆州不还。孙权很憋屈,一直受着刘备诸葛亮的忽悠,本想把娶关羽闺女作为世子妃,两家成亲家共抗曹操,结果诸葛瑾去跟关羽说了,云长勃然大怒曰:“吾虎女安肯嫁犬子乎!“

孙权彻底愤怒了,“何太无礼耶!”结果就安排吕蒙陆逊瞒天过海偷袭荆州,还一怒之下把关羽关平头给砍了。刘备怒不可遏,亲自率领七十万大军伐吴,明面是给把兄弟关羽报仇,实际上是借机发飙,希望all in一把拿下东吴,然后跟曹操争天下。

蜀军从举兵东下,连胜十余阵,锐气正盛,深入吴国腹地五六百里,直至彝陵。陆逊率五万人迎战。陆逊深谙兵法,认为刘备锐气始盛,并且居高临下,吴军难以进攻。于是决定以逸待劳,实行战略退却,以待其变。

蜀军在五六百里的山地一带难以展开,反而处于被动地位,欲战不能,兵疲意阻。相持半年,蜀军斗志松懈。陆逊看到蜀军战线绵延数百里,首尾难顾,在山林安营扎寨,犯了兵家之忌。陆逊—把火,烧毁蜀军七百里连营,蜀军大乱,伤亡惨重。最终先帝白帝托孤,遗憾终身。

25 以逸待劳的银行保理

以逸待劳,语出于《孙子》: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归,此治气者也。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以近待远,以佚(同逸)待劳,以饱待饥,此治力者也。

此计强调根据己方相对优势掌握主动,以不变应万变,并积极调动敌人,创造有利战机。我们此处用以逸待劳来类比保理业务,“逸”为应收账款,“劳”为坏账风险或资金压力。

“保理”是创造的词汇,来源于英文Factoring,直译过来是“以代理商的身份做事”,1994年开始出现保理这两个字,在金融领域特指由特定机构基于应收账款而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前面用了两章介绍了租赁行业。有人说保理和租赁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原来不太明白。这几天梳理租赁和保理行业之后发现确实如此。租赁解决的是买方融资,就是我要买东西但钱不够,就找了租赁;而保理则是解决卖方融资,就是我卖了个东西但暂时没收到钱。因为每个买卖必然是买和卖同时并存的,于是就成了“一枚硬币的两面”。

早在1987年10月,中国银行与德国贴现和贷款公司签署了国际保理总协议,这标志着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正式登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开展保理业务的机构有一万多家,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也由此产生了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两个分支,对应的监管机构分别是银保监会和商务部。本文主要探讨保理业务的基础理论和银行保理,商业保理和保理实务放在下一篇《反客为主的商业保理》。

2014年4月3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的保理业务进行规范,另外2020年新《民法典》单独列出第十六章保理合同。我们结合上述两个文件摘要探讨,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的定义和规范均出自《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业务定义

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所指应收账款的转让,是指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全部权利及权益的让渡。

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一)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保理业务的基础条件应收账款转让。这个应收账款特指提供商品、服务和资产出租而形成的债权,也就是说这个债权要有对应的基础交易,而不能是票据或者有价证券。对商业银行的特别之处是只要提供应收账款催收、管理、担保,以及保理融资四者之一的都算是保理业务。但实际上,保理应该是融资多于服务,如果按比例划分,60%是保理融资,20%是坏账担保,10%是催收,10%是管理。

业务分类

保理业务按地域属性可以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交易双方都在境内的属于国内保理,至少有一方在境外的属于国际保理,这个境外包括了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

保理业务按追责关系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如果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叫做有追索权保理;如果不能向债权人追索就叫做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卖断)型保理。

保理业务按照参与保理服务的保理机构个数,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是由一家保理机构单独为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双保理是由两家保理机构分别向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买卖双方保理机构为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可视作双保理。有保险公司承保买方信用风险的银保合作,视同双保理。

保理业务最初就是从比较复杂的国际保理+双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开始的,后来发展为国内保理、单保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保理按照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是否通知债务人,可以将保理业务划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公开型保理又称为明保理,是指银行或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并取得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事实的确认;隐蔽型保理又称为暗保理,是指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不通知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到期不付款时才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

保理业务按照服务对象和方向,可以分为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服务的属于正向保理,为买方提供应付账款服务的是反向保理。

保理融资

保理的主要作用是融资,而银行是最主要的融资渠道,由此保理业务成了商业银行对公业务的标配。但商业银行因其特殊的金融属性,对保理业务的监管要求也比较高。

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是通常实行客户准入制和名单制管理,也就是对应收账款的债权债务双方制定保理融资客户准入标准。而在双保理业务中,对合格买方保理机构制定准入标准;如果买方保理是为非银行机构的,应当采取名单制管理,并制定严格的准入准出标准与程序。

在单保理融资中,商业银行除应当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外,还需确定卖方或买方一方比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授信管理,严格实施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估与评价、支付和监测等全流程控制。

这里说的对卖方或买方中的一方进行授信管理,其中的含义大概是对于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买卖双方其中一方授信即可,而对于无追索权的,应该是对买方进行授信管理,否则即便是给卖方授信了,但因为没有追索权,也就失去了防范风险的意义。

商业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中,应当制定适合叙做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规范应收账款范围,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并且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当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

未来应收账款是指合同项下卖方义务未履行完毕的预期应收账款。

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属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已在其他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应收账款。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并放弃抵质押权利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权属的除外。

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持票人无需持有票据或有价证券产生的基础交易应收账款单据,仅依据票据或有价证券本身即可向票据或有价证券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或有价证券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商业银行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卖方和/或买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合理判断买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卖方的回购能力,审查买卖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审核单据原件或银行认可的电子贸易信息等方式,确认相关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存在,避免客户通过虚开发票或伪造贸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恶意骗取融资。

贸易的真实合理合法存在是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的重中之重,也是过往十几年时间影响银行保理业务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从我国保理市场整体来看,保理作为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一种综合金融服务,因其具备真实贸易背景、逆经济周期而行等特点,能够较大地满足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需求,提升企业资金周转效率,降低企业杠杆率,改善商业信用环境,在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同时,也有力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但在现实里,我国的银行保理业务过去几年呈现的不是扩张,而是收缩。

中国银行保理业务有个半官方组织,也就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业务专业委员会,简称"保理委员会",是2009年3月10日成立的委员会。根据工作规则,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中有独立保理业务管理职能部门的单位均可申请加入保理委员会。

保理专业委员会第五届常务委员会成员

主任单位:中国工商银行

副主任单位: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常委单位: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汇丰银行(中国)

成员单位:东亚银行(中国)、中国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徽商银行、江苏银行、大连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星展银行(中国)、渣打银行(中国)、富邦华一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在银行体系中,我国银行保理商的业务风格分为两种,一种为产品导向型,代表银行有中国银行、光大银行 、招商银行 、平安银行 。另一种为客户导向型,代表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等。

在过去的六七年时间里,我国保理行业市场规模波动变化。2014-2016年,我国保理行业市场规模逐步下降,主要是银行保理市场下跌导致的。

2012和2014年发生了几起重大的保理融资欺诈丑闻,因此2014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范银行的保理业务,结果导致了相关监管政策的收紧和银行自身决定减少在保理行业的风险敞口,将风险偏好从激进转向相对保守。

2017年,保理行业市场规模恢复,但明显进入增长停滞空间,2018年中国保理行业市场规模约为4116亿欧元,同比增长1.50%,2019年,我国保理行业市场规模约4034亿欧元,同比增长-1.99%,我国保理行业市场规模增长陷入停滞区间。

作为保理行业的主体部分银行保理市场2014-2020年我国银行保理业务量整体呈下降趋势,2014年开始,受监管政策收紧以及自身业务收紧的影响,银行保理市场规模开始逐步下降,2016年到达阶段低点1.72万亿元。

2018年后,面对全球贸易局势紧张、新冠疫情蔓延、金融局势动荡以及地缘政治局势趋紧等内外部因素及市场不确定性的增加,中国银行业的保理业务在困难中前行。继2018年中国银行保理业务量小幅下降后,2019年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量仍是负增长,尤其国际保理业务量依旧下降明显。

据保理专业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保理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保理业务量1.7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85%。其中国际保理业务量264.76亿美元,同比下降25.30%,降幅较前一年有所收窄;国内保理业务量1.5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14%。

银行保理业务的下降趋势由多方面引起,主要原因由三个。

首先,从2014年开始,银行保理业务整体偏紧,要求较高。比如商业银行办理单保理业务时,要求在确认贸易真实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卖方开立用于应收账款回笼的保理专户等相关账户。不管是验证贸易背景真实性,还是应收账款转让通知,还是更改账户,还有就是审查买方信用能力,都需要买方高度配合。,无形中增加了买方的工作量

比如有些银行要求,保理业务的出质方须为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的2A级企业,与对方企业合作至少三年,对方企业在当地评级也需在2A以上。比如对应收账款的账龄要求3-6个月,要求付款方从无超期付款纪录等。

比如商业银行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并且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当从严审查。

比如商业银行提供保理融资时,有追索权保理按融资金额计入债权人征信信息;无追索权保理不计入债权人及债务人征信信息。商业银行进行担保付款或垫款时,应当按保理业务的风险实质,决定计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征信信息。商业银行应当直接开展保理业务,不得将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等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

比如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按保理业务的风险实质,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并计提资本。当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保理银行履行垫付款义务后,应当将垫款计入表内,列为不良贷款进行管理。

第二个影响因素是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保理业务是基于买卖双方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一个模式。其业务逻辑依赖信用强的买方,把买方的信用转移给卖方,相当于卖方融资,买方还款。如果没有买方高度配合的保理业务,做为独立的第三方金融机构,这个业务风险非常大。而中国的保理业务的债务方要么是极强的大型企业,风险可控但可能配合不够,或者是中小微企业,配合足够但风险不可控,由此导致保理业务风险的产生。

保理业务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纽带的信贷业务,也都要受经济周期影响。这几年内去杠杆外打贸易战,,整个信贷行业坏账不良都在上升,保理业务也不例外。

第三个因素就是外部竞争和技术进步,特别是比银行体系更灵活的商业保理公司和大型核心企业自营的保理公司的大量涌现,成为保理市场的重要力量,并且结合科技创新和金融应用而展现出另一番景象,比如Saas系统和保理资产证券化。这部分内容我们放在下一章,《金融三十六计》之反客为主的商业保理。



金融三十六计 目录

25 以逸待劳的银行保理

26 反客为主的商业保理

27 偷梁换柱的银行承兑

28 无中生有的商业承兑

29 欲擒故纵的资产证券化

30 声东击西的MBS/Reits

31 树上开花的供应链金融

32 混水摸鱼的结构化融资

33 趁火打劫的不良资产业务

34 苦肉计的资产出售

35 金蝉脱壳的债务重组

36 走为上的破产重整

结 语 —— 无用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