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地,村民建房需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这样可以证明村民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这是建房的基础条件。

其次,针对建房,村民需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也就是邻居的意见,然后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审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各地规定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条: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村民使用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