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根据原《合同法》规定,买受人有付款的合同义务,只要履约不能就属于违约方,违约方是不享有单方解除权的。

换句话说,除非开发商同意解除合同,否则买受人作为违约方确实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2019年发布后,客观履约不能(非主观故意违约)的买受人也有权解除合同了。

法律依据: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48.【违约方起诉解除】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

(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

(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