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慈利姐妹为父追凶25年”迎来终审宣判。8月1日,从当事人张玲丽处获悉,湖南省高院终审驳回原被告双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赔偿原告3.6万丧葬费。张玲丽表示,“我们曾经真的也有努力过,就算不悔这一生了。”

1994年7月2日,湖南慈利县洞溪乡洞溪村五湾组村民张国恒,因为稻田灌溉之事与同村村民张某卓发生冲突。冲突中,张国恒被张某卓的儿子张某樊用杀猪刀刺伤致死;后张某樊外逃,从此销声匿迹。张国恒的两个女儿为父追凶,坚持了25年。

2019年9月29日,潜逃多年的张某樊落网。同时,张某樊的姐姐张某春因涉嫌包庇、窝藏罪被刑拘。2020年3月11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某樊姐姐张某春其行为构成窝藏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家界中院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张某樊、张某春以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阿丽、张玲丽不服,分别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诉。据湖南高院二审裁定书内容显示,张某樊上诉称,被害人张国恒有过错,张某樊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张某春则称,其对张某樊杀死张国恒不知情,原判量刑过重。对于张某樊的上诉理由,湖南高院在二审裁定书中称,张某樊行为系在报复意图支配下实施的杀人行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同时,张国恒的两名女儿就民事判决部分提起上诉,认为原审判处张某樊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3.6万余元数额过低,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樊承担除一审认定的丧葬费外,还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7万余元。针对张阿丽、张玲丽的上诉,湖南高院在二审裁定书中称,其请求判赔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无法律依据,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对此,张玲丽表示,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其与姐姐感到无奈,但已尽力。

(来源:南方都市报、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