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是一个概念么?一般听上去貌似没什么区别,反正就是不在这干了呗。但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解除是任意一方主动提出,强调的是“主观原因”,而劳动合同终止则是客观情况导致,强调“客观导致”。
通俗来讲,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针对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的不同,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都是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消灭。在生活中并不会特意去区分。当这两个词放在劳动法中,却会产生极大的不同。对应着不同的法律责任。希望该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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