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2日10时许,姚志(化名,系本案强奸犯)通过陌陌聊天软件认识到一个昵称名为“jitg”的陈小花(化名,系本案被害人),两人聊了一会就相互加了微信,开始通过微信聊天。陈小花告诉姚志她有一个男朋友在深圳,她是个聋哑人,目前怀孕了,两人还互相发了照片。姚志一看照片觉得对方很漂亮,是自己喜欢的类型,也直接勾起了他的犯罪欲望。
2020年3月24日,陈小花通过微信将自己的位置发给了姚志,姚志就骑着红色踏板摩托车准备去接她,在离陈小花家还有18公里的时候,姚志的摩托车突然坏了,他就去修车了,陈小花发信息给姚志说:“这么久了,还没到,天都马上黑了,你明天在过来。”
2020年3月25日上午8点,陈小花正在家里煮饭,这时姚志发信息过来要她的位置,陈小花再次将位置发送给他。姚志骑了2个多小时终于来到了陈小花家附近,陈小花叫他在一个有橙色的树、旁边有一座桥的位置等她,过了半个小时左右,穿黑色的长袖衣服、黑色裤子、白色休闲鞋的她就出现了。
姚志问她:“多大了、叫什么名字“。
因为陈小花是聋哑人,她就打字告诉姚志:“我叫陈小花,1992年出生的,家里有个姐姐已经嫁出去了”。两人聊了一会,姚志说:“我带她去耍”,然而陈小花却说不去,姚志立即就抢了她的手机,拿起拖鞋就打她的大腿,打了两三下,然后就把她拉到摩托车上带着她到了大竹县的家里。
姚志家是两层自建楼房,但陈小花不愿意跟他进家门,还想逃跑,姚志过去就打了她两耳光,直接把她抱到了家里的二楼。在上楼的时候,陈小花还不停地打他耳光、掐他的手、用拳头捶他的胸。到了二楼之后,姚志开始了对陈小花施暴,先是打了她的肩膀几下,又用脚踢她,还扇她耳光。打完之后,姚志把她摔在沙发上面,用手机打字威胁她说:
“我想和你发生性关系,你再跑我把腿杆给你打断,我厨房里面有菜刀,再跑就把手筋、脚筋挑断。”
说完姚志就开始了他的禽兽行为,强行脱掉了陈小花的衣服和裤子,但陈小花仍是不断反抗,姚志“啪”的一记耳光打了过去,这下直接把她打晕了。姚志顿时心里害怕,就去摸了下她的鼻子,发现还有气在,但是很微弱,就用手指去掐她的人中,掐了有5分钟的样子陈小花就醒过来了。醒了之后陈小花真正对姚志生出恐惧,姚志也终于得逞,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过了20分钟之后,姚志停了下来。在被侵犯的过程中陈小花又反抗起来,用嘴巴去咬姚志的右手手臂位置,留下了深深的牙印,过了好久咬伤痕迹才消失。
两人在沙发上休息了十几分钟,姚志拿一根香蕉给陈小花,自己跑去吃了一粒“伟哥icon”,吃完之后的姚志兽性大发,但陈小花拉起被子躲到了床角,明显不想配合他,姚志又采取了暴力,扯掉被子,用手打了她,使劲捏了她的大腿,再次强行和她发生了性行为。
过了20分钟之后,陈小花身疲力竭,姚志便把她抱到客厅的沙发上去看电视,并威胁她不要跑。姚志还打电话给小花的妈妈说:
”你女儿在我屋里耍,她怀孕了,转3000元钱来打胎“。
他还叫小花发微信给她妈妈说:”转3000元钱过来打胎”。但是她妈妈没回消息。
过了一会,姚志兽性又起,把陈小花抱到次卧,当时小花已经没有力气挣扎了。但她实在太累了,不愿意配合姚志,姚志又开始打她并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两人床上休息了半个小时的样子,姚志带她到街上转了一下。晚饭的时候,姚志还带她到自己外公家吃了个晚饭,和亲戚朋友说这是自己的女朋友。
吃完晚饭两人又回到了姚志家中,上楼进了卧室之后,姚志把门反锁了,在反锁的时候,小花还准备逃跑,但被姚志一把拉了回来,又挨了姚志几脚,这时候陈小花的丈夫阳刚(化名)和她打来了一个视频电话,姚志直接把手机抢了过来挂掉了电话,然后强行脱掉小花的衣服和她发生了第四次性关系。
之后两人就睡觉了,睡了4个小时之后,姚志又想侵犯小花,小花给他打字说:“莫打我了,配合你。”于是姚志第五次和小花发生了性关系。到了第二天,因为担心陈小花报警,姚志把她安安全全送了回去,送她到了家门口,姚志立马就离开了。 回到家中,丈夫阳刚就比手势问她是否和那个姚志发生了关系,小花就点了几下头,然后又打字问她是不是自愿的,小花就不停摇头,还给阳刚看自己身上的伤。
2020年3月27日上午10点阳刚到王家派出所报了警。
2020年3月28日姚志被抓获归案。
2020年9月法院宣判,被告人姚志构成了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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