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范围的,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二)2020年火炬统计报表和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证明;
(三)运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情况;
(四)孵化器内控管理制度;
(五)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文件);
(六)在孵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
(八)设立孵化资金、在孵企业投融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企业毕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专业技术服务情况(适用于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每份申报材料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提交到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设在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三)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单位组织现场考察,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认定建议意见。
四、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请于11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2月1日前将汇总材料交至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有兴趣申报的企业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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